前幾天在路上跟別人發生碰撞
我是機車 對方是汽車
我自認我是黃燈 過停止線
對方說我闖紅燈
對方有保車體險
所以對方保險公司已經全數賠完
修頭燈 修了三萬多
我也有保第三責任險
據我這邊保險公司說法
對方要我負全責
如果我簽和解
我這方保險公司就會負三萬給對方保險公司
可是我機車也要修理
而且我自認我一點錯都沒有
因為對方根本是在還沒變換燈號就在路中間
而且我想調路口監視器 也沒有
再者我想詢問一下 如果我不願意簽和解
最後肇責比例如果是 一半一半的話
我修機車費用 原廠是報價5000
那我還要自己拿錢出來嘛??
就是保險公司賠對方保險公司 一萬五? 我自己再拿一萬五?
那如果如此 我不如簽和解 自付我修機車費用?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