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 工傷申請,公司與自己說法不一

作者: lkkkim (聿聿喬喬)   2014-06-08 13:12:08
(手機發文請見諒格式可能不好抓^^")
之前有在板上po文詢問 #1J6XFb14
申請原因大略是
下班打卡時間21:14分,在22:07分時在離公司大概10分鐘車程的地方發生車禍
因為中間有在路上某家餐館(未偏離正常路線)用餐所以有拖延到時間這樣
可能因為上次這個私事沒解釋清楚
申請沒過
所以現在又提交了異議審議申請了
把勞保局質疑的點都提出了證明以及解釋
(公司無晚餐用餐時間且胃部動過手術進食較慢之醫生證明,以及必定得挑此路線走的原因)
但是!
勞保局剛好在我休假時跑來公司跟我們處理相關事務的主管作訪談
而且還協同公司經理也在旁邊聽
但是該主管根本不是我的直屬上司
事前也沒看過我提出的審議申請書
所以講法跟我的內容重點有完全反向的差異,
公司可能怕勞保局查,所以把下午四點多的一次集體下午茶訂購機會
做為用餐時間告知勞保局
說公司大概在五點多有給員工大約半小時的休息時間可以用販賣機的泡麵或是下午訂購的點心
但是實際上並沒有休息半小時
只是讓我們邊工作邊用點心而已
而且在公司內部該時段的點心集體訂購單也是稱作下午茶訂購單
下午兩點前訂購,商家大概三點到五點會送來
內容也多半是雞排鬆餅薯條豆花紅豆餅之類的點心而已
我的直屬上司看了他的訪談記錄都覺得這次基本上又過不了了
這樣我要怎才能推翻公司的說法呢QQ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4-06-08 15:18:00
您的目標是職災傷病給付申請吧?推翻?也許有使公務員為登載不實的衍生問題...然後公司沒留用餐時間的處理主管機關也許是勞工局之類單位個人猜測以打卡下班後必須離開必經路線用餐的理由做職災很難過不過拼拼看也許無傷大雅,爭議審議到訴願送張紙去也是要收,行政救濟不得就原事由為更不利處分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4-06-08 15:30:00
這種時候通常就要開始蒐集證據 XD這種最麻煩的就是會變羅生門
作者: lkkkim (聿聿喬喬)   2014-06-08 18:23:00
可是我吃飯並沒有離開必經路線,是完全按路線走,沒有偏離那家餐館就在必經路線上,勞保局是曾經質疑過我偏離路徑有另一條較為直接的路不走,但是這次審議有提出必經此路線才能回家的證明(要加油且走那條才會經過學校)所以這次勞保局似乎沒有著重在這一塊再多詢問了主管說勞保局現在刁難的點好像變成我不該停留用餐,是應該買回家用這樣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4-06-08 20:12:00
收到意見書了?有不同意見還是新資料可以補送,公文仗了...-.-
作者: lkkkim (聿聿喬喬)   2014-06-08 20:38:00
還沒收到 只是在主管的訪談記錄沒看到詢問知不知道平日的路線問題,猜想應該沒太大問題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4-06-08 21:17:00
勞保局不同意改核定的話,一個月內應該會提意見書送勞動部審核副本函帶意見書會送提起爭議的人或單位,要不就收到再接招吧當然如果直接改核定同意您的訴求,對您來說應該是比較歡樂的
作者: lkkkim (聿聿喬喬)   2014-06-08 21:31:00
對阿,希望主管的訪談不會影響,只是蠻生氣主管亂回答的甚麼都不知道然後就隨便回應,回應完才打來跟我說後來才發他說的跟我的審議書有出入,還在那邊說漂亮話說也很希望幫我通過,結果看到訪問內容都快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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