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發文請見諒格式可能不好抓^^")
之前有在板上po文詢問 #1J6XFb14
申請原因大略是
下班打卡時間21:14分,在22:07分時在離公司大概10分鐘車程的地方發生車禍
因為中間有在路上某家餐館(未偏離正常路線)用餐所以有拖延到時間這樣
可能因為上次這個私事沒解釋清楚
申請沒過
所以現在又提交了異議審議申請了
把勞保局質疑的點都提出了證明以及解釋
(公司無晚餐用餐時間且胃部動過手術進食較慢之醫生證明,以及必定得挑此路線走的原因)
但是!
勞保局剛好在我休假時跑來公司跟我們處理相關事務的主管作訪談
而且還協同公司經理也在旁邊聽
但是該主管根本不是我的直屬上司
事前也沒看過我提出的審議申請書
所以講法跟我的內容重點有完全反向的差異,
公司可能怕勞保局查,所以把下午四點多的一次集體下午茶訂購機會
做為用餐時間告知勞保局
說公司大概在五點多有給員工大約半小時的休息時間可以用販賣機的泡麵或是下午訂購的點心
但是實際上並沒有休息半小時
只是讓我們邊工作邊用點心而已
而且在公司內部該時段的點心集體訂購單也是稱作下午茶訂購單
下午兩點前訂購,商家大概三點到五點會送來
內容也多半是雞排鬆餅薯條豆花紅豆餅之類的點心而已
我的直屬上司看了他的訪談記錄都覺得這次基本上又過不了了
這樣我要怎才能推翻公司的說法呢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