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日前有在版上詢問過,殘廢等級表中的神經障礙,是否一定要「中樞神經」受損,
又其備註裡所描述的病症,是否需要以「中樞神經」受損為要件,後來我們有寫信至
金管會請教此問題,其解讀的方式如下:
「按項目1-1-1至1-1-4,其殘廢程度均係以「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病變、
遺存顯著障害等為認定基礎,再輔以註1之原則及定義,做為殘廢等級之判斷」
詳細的回文,可見
http://forum.i835.com.tw/forum-f20/topic-t696.html
謝謝大家。
BTW, 發現金管會意見信箱過一段時間其案例無法查詢,所以乾脆自己備份起來,F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