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壽險/醫療]關於被退保的問題請益…

作者: chen09830296 (chen09830296)   2014-12-04 19:12:15
※ 引述《spjail (娘ㄟ)》之銘言:
: 各位大大大軋後,
: 小妹參加保險不到兩年時間,
: 日前因為住院所以首次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 等待多時保險公司遲遲沒有消息,
: 就在今日突然收到一份存證信函,
: 內容是我的保單被退保了,
: 原因是因為我在購買保險的兩個月左右有「扁桃腺發炎」的就醫紀錄…
: 收到信的當下實在百感交集,
: 怎麼會因為扁桃腺發炎…
: 我回想起當初買保險的時候,
: 業務員只有問我有沒有開刀住院的紀錄,
: 但沒想到扁桃腺也算在內。
: 由於真的沒有印象,
: 回去看我的保險單,
: 發現除了最後的簽名,
: 根本沒有任何資料是我填的(工作地址還是錯的),
: 當時業務員也只跟我說如果沒有開刀住院,
: 簽名就好,其它資料他們自己寫,
: 連受益人都不是我寫的…
: 更不要說有逐條詢問我…
: 或許當時可能是我趕時間,
: 也或許當時並不在意,
: 但我保證業務員真的只有問我“開刀”跟“住院”而已。
: 現在突然被退保,
: 覺得有點落井下石…
: 我又不是自己自願生病的,
: 而且當初核保也沒有問題,
: 現在才來回馬槍,
: 想請問各位大大的是,
: 如果內容真的全部都不是我寫,
: 我有上訴的機會嗎?
: 如果可以的話要怎麼跟保險公司說,
: 謝謝各位大大,
: 還請各位大大不吝指教。
請不要便宜行事,要保書填寫是有法律效力的,覺得自己只要簽名就好,其餘的都放給
業務去寫,這樣是拿自己的權益開玩笑.
有類似的法律判決可參考,跟你的情形不太一樣,但仍有參考價值,該案是電銷投資型
保單,保戶主張部分文件並非本人親自勾選,法官判決說即使非本人親自勾選,但既然契約
生效後保單有寄達,且已繳數次費用,保戶仍不反應契約問題,就表示保戶事後追認.該判
決文號為"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保險上字第12號",可參考看看.(但請注意單一
判決並不代表所有類似案例都是這樣判,不同法官可能會有不同見解)
有規定健告只能由保戶親自填寫,若非保戶親自填寫,業務要倒大楣了.
可參考行政釋令"財政部60.8.24(60)臺財錢第17183號令"->
http://www.lia-roc.org.tw/index06/law/sa37.htm
作者: dreamliar (夢)   2014-12-04 23:07:00
基本上實務上態度就是這樣。簽名是親簽,保費有續繳後法庭實務上要告贏,不如直接去申訴,讓該業務受懲戒。當然,也有可能案子多了以後,法界會轉變態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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