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堆吵得好亂阿
看到這些爭吵就想到
If I have the gift of prophecy and can fathom all mysteries and
all knowledge, and if I have a faith that can move mountains,
but do not have love, I am nothing.
不過我對這個社會責任問題倒是真的蠻有興趣的
看起來每個人定義的不太一樣
其實如果只是定義不同的話也沒什麼好爭論的..
不如列列大家都同意的敘述?
其實我是想問以下是否是正確觀念
(根據我個人想法和粗略看過前面一些文章)
1) 基督徒做每件事都應該要為主而做,在工作上也是分別為聖
每件事都是"聖" 對基督徒來說不該會有做"俗事"的時候
2) 不是每個基督徒 神都會乎召他去做跟社會人群有關的工作,
聖經並沒有教導 "積極參與社會政治管理"
3) 我們做的每件事potentially都會跟永恆有關, 基督徒要積極參與跟永恆有關的事
教會服事, 政治活動, 傳福音, ... 若是心中感到聖靈的乎召, 所做之事與真理不衝突
就應該要積極參與. 若是你覺得某些政治活動很好, 在教會中也可以鼓勵其他人參加
只是motivation清楚的是 神這樣乎召我 我分享給大家, 而不是Bible says so.
有明顯錯誤觀念的話請跟我說, 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