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創新之罪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7-01-07 03:21:05
有的時候看到一些後現代自由派板友的解經有點無言,想說用同樣的資料,
怎麼會導出與主流神學院完全不一樣的觀點?
我最喜歡的近代作者之一叫做 Anthony Esolen。他是但丁神曲近代最佳翻譯的
作者,也是美國北區排名第一、小型私校的教授(Providence College)。他在
「Reflection on The Christian Life」這本書的序是這樣寫的:
I don’t wish to commit the sin of originality
我不希望犯「創新」之罪
要知道對於一個大學教授來說,「創新」是有關飯碗的。你如果都沒有做出
新的理論或研究,那你很快就會要捲舖蓋。所以當我讀到這位頂尖私校教授
說自己不想創新,只想帶領人歸向上帝時,我心裡的震撼是非常大的,也有點
不太了解。但我在讀了他的著作以後慢慢開始了解到,他想做的只是把先人
寫過的東西、原汁原味的翻譯成現代人看得懂、更能體會的文章。
我想我們在解釋經文時,我們可以創新的範圍應僅限於增加對原經文的理解
與對原經文的翻譯。你要如何知道自己的「創新翻譯」是忠於原經文的呢? 你必須要
看看其他的學者對於你的見解是支持還是反對。這也是為甚麼學界那麼注重同輩
審稿這個步驟。如果幾乎所有的學者都對你的翻譯持反對態度,那你的翻譯應該是
有問題的。但如果學界一片倒的認為你的翻譯是近代最佳翻譯 (如 Esolen 所譯的
但丁神曲),那你的翻譯就還是在可接受的創新範圍、而不是隨己意竄改的翻譯。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01-07 07:05:00
你也來搞這種不就事論事的抽象批評/論斷嗎?再者,說翻譯有最佳翻譯,根本就搞不懂人文學;不過也跟我沒有關係。只是凸顯某人的學術盲點。我知道你趕時間寫回應,但這樣回應的品質不如不回應。主流神學院對於愛人如己的觀點是什麼?然後我的觀點又如何跟他們完全不一樣?.....說實在你自己的語病就一堆了
作者: jacklin2002   2017-01-07 16:09:00
th標準起手式:都是they的錯~感謝樓上完美示範。啊,原來是本人阿?難怪完美示範,失敬失敬 Kappa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01-07 22:00:00
自己打自己臉,懶得理你。
作者: speed2 (祝平安.喜樂^_^)   2017-01-09 11:13:00
都是別人錯就是驕傲最佳詮釋。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01-09 11:41:00
都是theologe的錯,就不算驕傲?感謝說明。讀原典讓老師上課逐字翻譯又有何不可?你說「哪一本」的時候,就是又重複你不瞭解各種翻譯都有其意義的人文學認知。反過來問,聖經哪一個譯本是權威性的譯本?神學院本就有派系光譜,再者,我板上的文章是在講「愛」,不是在講「同婚」或同性戀。你也搞清楚再批評好嗎?嚴格說,是在談「罪」與「愛」的關係。麻煩你說一下我談的愛、罪、大誡命,跟主流神學院的什麼觀點同或不同。你要先定義「主流神學院」,然後你要正確描述他們跟我各自對「愛與罪的關係」之論述為何,然後你要論述二者間「完全不相同」。你自己的命題,請你妥善證明出來。你乾脆說你反對任何同志神學即可,何必拿反同志神學的陣營來背書呢?同志議題我看還是轉移到基信板討論吧。說實在本板我論述的「罪與愛的關係」是跳脫同志議題的,而我也不知道你對「罪與愛」的理解是否跟我類同。(我還是覺得我對聖經的態度比你們認真多了XD)同志的議題對我來說,是一個很好的解經案例。我也沒有想要陷在那裡面,畢竟我關注的還是新約神學的議題。不過基信板差不多該歸於平靜了,私信聊也可。
作者: speed2 (祝平安.喜樂^_^)   2017-01-11 10:52:00
會講出"我對聖經的態度比你們認真多了"的人 就犯了驕傲罪當然 他可能以為這是"公正公平"的論述吧他也認為自己的"公正公平"是可以驕傲的畢竟 認真到犯罪了不自知 那還是無知比較好~阿 這樣說 大概我又要被冠上"定罪"的名了 對 我也承認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01-11 13:30:00
有些人明顯連我引的經及其解釋連讀都沒有讀,就可以隨意評論說我解的跟「所有人」都不一樣,到底是誰驕傲呢?二檔不用再玩這些抽象的感覺跟定罪了,直接說出來你認為我的罪狀在哪邊,或是我解經錯在哪邊即可。你指的對或指的錯都無所謂,可以麻煩你要誠實地、清楚地[錯字:可"是"麻煩...]談出來,以受公評。也不用玩什麼很多人都這樣想,就你們幾個人而已,怎麼會把這個地方當作有效的抽樣呢?真要說二檔的盲點或驕傲,我想就是在這邊了。(講到有效的抽樣,基信板隨便一個談異象異夢的阿民念文章,就讓人雞飛狗跳了XD 基督教世界是很大的,神的工作、聖靈的帶領是很多方向的,在這裡坐井觀天,怎麼會催眠自己到以為這邊就是信仰的全部了呢?XD)請問我支持同婚的論述是什麼?我談大誡命又是在談什麼?你要玩張冠李戴的遊戲,請不要在我身上玩。美南浸信會中宗教右派的奪權史,是史跡有考;根本上違反浸信會宗教自由的基本信念。我對於同婚入法的選擇,請見#1OFyY3tB (Christianity);這跟本板談的大誡命,雖然有相關性,但還是兩件事情。本板系列文要談的,是愛與罪的一般意義的關係,同性性只是這個議題的例子之一而已,並且同婚入法跟同性性還是兩個不同的活動/議題。再深入談,我看還是去基信板談吧。我本來談「愛與罪」,是不談同性性或同婚,也都可以單獨成立的論題。我為什麼要談「愛與罪」,是因為在之前的討論中,看到一堆基督徒對於「愛與罪」的議題有錯誤的迷失/偏見/片面、不合聖經的錯誤認知,所以獨立拿出來談。這跟同婚入法的議題雖然相關,但是是彼此獨立的。我已經多次強調,我對於「愛與罪」等等的聖經理解,對於同婚議題我有我的思路過程,但別人不一定要跟我一樣,也可以有反對同婚的選擇思路。只是問題在於「愛與罪」的聖經理解必須要符合聖經,而不是為了反對同婚,而反過來扭曲聖經的「愛與罪」觀--或者是因為同婚議題而暴露了某些人本來就有問題的「愛與罪」觀。而無論他們的偏離是有意或無意,還是應該回到聖經來。這是我開這個系列文的用意。故我對「愛與罪」的認識,有人不同意,可以回到就事論事及以經解經的道路;但把同婚/同性性議題扯進來,是可以,但跟我文章談論的「愛與罪」觀的關連性,麻煩你自己提出來。首要的,我就是關注「愛與罪」觀的聖經理解,所以前面neo說跟我認知類同,我是無法確認的,因為他並沒有表現出對我「愛與罪」觀的理解,及相對應的有效贊同或批判。[以上01/12 06:28漏字:「導出的」對於][也就是說,聖經的「愛與罪」觀是可以導出不同的「恨罪愛罪人」的思路、立場、策略方向等等;這點我強調多次了]關於我談「愛與罪」的緣起思路,還是請見系列文(一)的「問題意識」。其實neo的「剃刀」+「誤讀」+之前私信&板面上各種脈絡的交雜,讓我本板談的「愛與罪的關係」的單純性被搞複雜了。很多人不習慣就事論事、就文章談文章,而一直要扯到對人的恩怨與評價等等,也是這個雞同鴨講現象重複發生的原因,這點我也寫了「談事情.談人.談罪」的解析,不過有些人無法就事論事/就文章論文章的閱讀與討論習慣,仍然讓溝通/對話陷入緊張及天馬行空之抽象的窘境。基本上我談「愛與罪的關係」,是要補完「恨罪愛罪人」的信仰觀點之解析;但因為牽涉到敏感的同X議題,所以有些人很難冷靜下來、拋開偏見去理解及討論。我想我今天下班後再把思路脈絡整理交代於基信板。(因為本板不談同X議題)完成了,請見:#1OTsB3w7 (Christianity)https://www.fhl.net/main/cefomg/cefomg79.html 這篇我文末提到的文章也很有參考價值。
作者: speed2 (祝平安.喜樂^_^)   2017-01-13 20:36:00
偶不是指出來了嗎?@@我不是指你對同婚的看法喔 是你對自己的看法的"驕傲自滿"我們不需要指出你那裏講的不對 因為這沒有對與錯 是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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