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明顯連我引的經及其解釋連讀都沒有讀,就可以隨意評論說我解的跟「所有人」都不一樣,到底是誰驕傲呢?二檔不用再玩這些抽象的感覺跟定罪了,直接說出來你認為我的罪狀在哪邊,或是我解經錯在哪邊即可。你指的對或指的錯都無所謂,可以麻煩你要誠實地、清楚地[錯字:可"是"麻煩...]談出來,以受公評。也不用玩什麼很多人都這樣想,就你們幾個人而已,怎麼會把這個地方當作有效的抽樣呢?真要說二檔的盲點或驕傲,我想就是在這邊了。(講到有效的抽樣,基信板隨便一個談異象異夢的阿民念文章,就讓人雞飛狗跳了XD 基督教世界是很大的,神的工作、聖靈的帶領是很多方向的,在這裡坐井觀天,怎麼會催眠自己到以為這邊就是信仰的全部了呢?XD)請問我支持同婚的論述是什麼?我談大誡命又是在談什麼?你要玩張冠李戴的遊戲,請不要在我身上玩。美南浸信會中宗教右派的奪權史,是史跡有考;根本上違反浸信會宗教自由的基本信念。我對於同婚入法的選擇,請見
#1OFyY3tB (Christianity);這跟本板談的大誡命,雖然有相關性,但還是兩件事情。本板系列文要談的,是愛與罪的一般意義的關係,同性性只是這個議題的例子之一而已,並且同婚入法跟同性性還是兩個不同的活動/議題。再深入談,我看還是去基信板談吧。我本來談「愛與罪」,是不談同性性或同婚,也都可以單獨成立的論題。我為什麼要談「愛與罪」,是因為在之前的討論中,看到一堆基督徒對於「愛與罪」的議題有錯誤的迷失/偏見/片面、不合聖經的錯誤認知,所以獨立拿出來談。這跟同婚入法的議題雖然相關,但是是彼此獨立的。我已經多次強調,我對於「愛與罪」等等的聖經理解,對於同婚議題我有我的思路過程,但別人不一定要跟我一樣,也可以有反對同婚的選擇思路。只是問題在於「愛與罪」的聖經理解必須要符合聖經,而不是為了反對同婚,而反過來扭曲聖經的「愛與罪」觀--或者是因為同婚議題而暴露了某些人本來就有問題的「愛與罪」觀。而無論他們的偏離是有意或無意,還是應該回到聖經來。這是我開這個系列文的用意。故我對「愛與罪」的認識,有人不同意,可以回到就事論事及以經解經的道路;但把同婚/同性性議題扯進來,是可以,但跟我文章談論的「愛與罪」觀的關連性,麻煩你自己提出來。首要的,我就是關注「愛與罪」觀的聖經理解,所以前面neo說跟我認知類同,我是無法確認的,因為他並沒有表現出對我「愛與罪」觀的理解,及相對應的有效贊同或批判。[以上01/12 06:28漏字:「導出的」對於][也就是說,聖經的「愛與罪」觀是可以導出不同的「恨罪愛罪人」的思路、立場、策略方向等等;這點我強調多次了]關於我談「愛與罪」的緣起思路,還是請見系列文(一)的「問題意識」。其實neo的「剃刀」+「誤讀」+之前私信&板面上各種脈絡的交雜,讓我本板談的「愛與罪的關係」的單純性被搞複雜了。很多人不習慣就事論事、就文章談文章,而一直要扯到對人的恩怨與評價等等,也是這個雞同鴨講現象重複發生的原因,這點我也寫了「談事情.談人.談罪」的解析,不過有些人無法就事論事/就文章論文章的閱讀與討論習慣,仍然讓溝通/對話陷入緊張及天馬行空之抽象的窘境。基本上我談「愛與罪的關係」,是要補完「恨罪愛罪人」的信仰觀點之解析;但因為牽涉到敏感的同X議題,所以有些人很難冷靜下來、拋開偏見去理解及討論。我想我今天下班後再把思路脈絡整理交代於基信板。(因為本板不談同X議題)完成了,請見:
#1OTsB3w7 (Christianity)。
https://www.fhl.net/main/cefomg/cefomg79.html 這篇我文末提到的文章也很有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