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ywin (Lord Tywin)》之銘言:
: 致 l 板主,
: 您管板和處理案件的辛勞,我在此表示肯定。
: 也在此清楚表達願意遵守您對檢舉案宣示的判斷標準,無須上訴,或諮詢另一位板主。
身為大家提及之另一位板主,來說說我的看法。
L板主一直有和我討論案情的習慣。
只是一來我對他的判斷力評價很高,有勤奮的他介入的案子,我就躲懶些。
再者二來他和我在公務上是完全平等的位階,應避免因他謙虛而讓我自我膨脹下指導棋。
這次他跟我討論了兩封信,
第一封他昨天(11╱16)凌晨05:33寄來,我當即(11╱16)05:40回覆他。
第二封他昨天(11╱16)下午17:22寄來,我剛剛(11╱17)06:29才回覆。
然後我感到很懊惱,
第二封信我讀回的慢了,以致本板要失去一位認真負責又公正勤奮的好板主。
我來分析我看到的事情。
T板友昨天(11╱16)下午13:22提出告訴,L板主隨即在15:49給予回應。
為甚麼我說「隨即」?
因為T板友複製貼上板上文章的幾行節錄,
L板主立馬收件,立馬辦理,
立馬花了兩個半鐘頭把他對整個爭論的始末過程的認知,
及對本板板規的相關性做好整理。
整篇文章共計寫了1750以上個字的見解,
用坊間25*24=600的稿紙(https://imgur.com/a/i0cyp),
是三張寫到滿,要用到第四張。
L板主馬上看完你們在吵甚麼,馬上以板主的身份寫出的判決見解。
這是公務行文喔!
是訴方看到可以針對其中問題提出上訴的行文喔!
大家知道這種文跟隨筆文的差異吧?
大家知道這種文(準備被人雞蛋裡挑骨頭的文)有多難寫吧?
L板主真的是鞠躬盡瘁,他一收信就動作,就去瞭解文章始末,
就趕緊回給T板友他的判斷。
這是L板主做的事。
: 您確實告訴過我,您依板規可以不公開判決,我也尊重。
: 當時單純認為這樣的板規有些保護敗訴檢舉人的用意,
^^^^
那是T板友你認為。
14.3 若板主仲裁結果為被告有罪,應公告其判決書於本板。
若板主仲裁結果為被告無罪,得寄發判決書予原告,不另公布。
14.4 為避免有心人士利用檢舉信鬧板。
一年內敗訴次數達五次以上者,板主得(非必要)停止其檢舉權六個月。
停權期間若再寄信滋擾,則處以水桶一個月之罰則。
14.5 板主判決確立後,若行文不再受理同一案件,則不得再行寄信滋擾。
違者處以水桶一個月之罰則。
這條板規的編纂人是我。
我認為這是保護本板不被「無謂無端的無限訴件」浪費資源。
把前後文一起看,就會知道我所言不虛。
板友爭論互相提訴是公開的事件,幹嘛一定要保護敗訴檢舉人?
板主想保護你是「可以」不跟大家說「你是提告者」,反過來說「公布也無違板規」。
這在我古早的判決文中有過前例,T板友若有興趣請自行慢慢翻閱。
所以我上面寫:
T板友昨天(11╱16)下午13:22提出告訴
難道也是惡意?
描述這麼客觀的事實,是哪來的惡意呢?
提告人複製貼上幾行字。
判決人要花多少心神判斷?要費心寫多少文章來解釋?
舉個例子,前一陣子的「注音文」事件。
L板主也是為此案勞心傷神。
有上述板規,
他可以一句「本板不禁注音文」回覆原告,就此結案。
(只是L就是L,仍是任勞任怨完整寫清楚了他的理由及意見回覆原告。)
若沒有上述板規的話,L就要把判決文貼出來,
然後又是一陣吵嚷,各方都不滿意,甚至火氣又再被激起來一次……有必要嗎?
該爭端我有回覆L板主一句話:沒有各方都滿意的判決。
但反過來,各方都不滿意的判決倒是很容易出現。
L板主跳出來幫忙宣導注音文的爭議,並詢問板上各方的意見。
若能凝聚共識,他會立馬草擬修訂板規……
但這些努力或許對原告根本不重要,「能不能告成」這當下的判決結果或許才是問題。
: 而您打了許多文字解釋判決理由,所以我會說那不妨公開您解釋的這些理由。
: 不玩暗的,表示即使敗訴,我也不在乎自己被知悉是檢舉人,
^^^^^^^^^^
: 不是以寄黑函的心態檢舉,這並沒有針對你。
有一點要清楚:
不用管「T板友你在不在乎」,L板主本來就有權公布「你是檢舉人」這項事實。
: 至於為何不認同您的判決,信裡已有說明。
: 我既然已表達會遵守您的標準,心裡是否認同,我想那屬於個人權利。
: 後面幾封信,彼此已經有些明顯的分歧。且您並未告知我,
: 您打算用公開所有私信的方式發文。
: 所以第一時間我認為您的侵權行為有惡意成分。如果您認為自己是無心之過,
^^^^ ^^^^ ^^
: 而我動作過大讓您不快,我願意在此致歉。相關幾則推文,您也可以刪除。
誰說檢舉信不能公開的?
哪來的「過」?
T板友你行文提告,還不准判決者公開判決過程中「揭露原告訴狀」嗎?
這是哪門子邏輯?
是「給久了就變成應該的」嗎?
所以這次沒給變成犯錯了!?
「揭露原告訴狀」變成惡意侵權有罪!?
再來,我們說說「惡意」。
誠如上述,
一位早上起來凌晨五點多在費心思考板上案件怎麼判的板主,是有甚麼惡意?
一位願意立馬寫四張稿紙,原先還只為了給你T板友一個人看,
讓你個人不要那麼不甘心……這樣滿滿的誠意,是有甚麼惡意?
給錢叫公司屬下、叫兒女孫子寫篇文章看看,
有L板主這樣的勤奮努力?有L板主這樣的認真效率?
還惡意侵權有過失咧!???
給錢都難找L板主這麼用心的人,結果被你T板友扯甚麼惡意!???
重點是,你扯「惡意」這詞的時間點,居然還是在:
得知L板主請辭之後;
被乃賴前板主指責之後;
被板上許多板眾否定之後……
你T板友檢討的結果,居然是「L板主的行為會讓人覺得有惡意」……
所以L板主還要先承認致意你所謂「他犯了過」,你T板友才願意道歉嗎?
所以咧……這是在檢討那位辭板主的人嗎?
到底是誰惡意來著?
: 如您辭職的原因,是因為這樣的不快,希望您能打消辭意。
: 如果確實有其它考量才想請辭,那祝福您的選擇。
不用多猜!
現在L板主判完之後在請辭階段(我們當然慰留),
但在此期間,我就接手本案的後續處理。
我一定通通透明公開公正,按照你說「沒有暗的」,敬請放心。
你公開文章猜問這個,我就公開告訴你原因。
L板主辭職就是為了你T板友的回應(嗆要用模仿的方式去鬧,然後再嗆法院)。
按照「時間」過程,一路看下來就知道了。
作者 Tywin (Thu Nov 16 15:57:19 2017)
好的,我尊重板主的判斷。
但以板主這個標準,我是否也能回應,
這種文章就是對岸的一些腦殘寫的,某N就是個腦殘粉呢?
以後大家討論時都援用這個案例,討厭張無忌的看到有人說他的優點,
就出來罵別人是花心賤人粉,陳家洛就是三心二意軟蛋粉。
這難道是板主希望看到的?
我不會抗辯,而且會尊重板主的認定,但我也會用這個認定的標準來反擊對方。
作者 lejnsaryai (Thu Nov 16 16:15:37 2017)
本板,從來就不是「禁止使用字句」來判罰的。
而是從當時的討論情況下去判罰,如果你因為此事判決而決心模仿此用法的話,
小心到時候模仿不成反而違規。
先跟你說明一下。
作者 Tywin (Thu Nov 16 16:22:56 2017)
我已說了不打算請另一位板主再做認定。
您就直接公佈判決結果吧!我也不想玩暗的。
作者 lejnsaryai (Thu Nov 16 16:50:00 2017)
沒什麼暗不暗的,不要說的好像我在躲藏,不肯公布。
原本我是好意提醒你,如果F板主跟我不同,判決有罪的話,
那我們兩位板主還能溝通一下。
但在你口中我好像是個亂七八糟的板主,只會亂判,而且只會來暗的。
那就算了,隨你便吧。
作者 lejnsaryai (Thu Nov 16 17:22:09 2017)
整個下午都在應付這個人,搞得火氣都上來了。
老實說這已經是第二次了,上次注音文的也是這樣。
說要是不禁止注音文的話,那我下次就這樣回覆別人。
這次也是這樣,判決不合他意的話就說那我下次會用這個標準來反擊別人。
搞得我超火大,好像判決就一定要無條件支持原告。
F板主,請問我的判斷依據會有問題嗎?
你的話會怎樣判決?
作者 lejnsaryai (Thu Nov 16 17:51:27 2017)
標題 [公告] 應檢舉方要求公布判決過程
→ Tywin: 我只建議板主可以公布您個人心證的判決過程,沒同意您公開 11/16 18:12
→ Tywin: 私信。您已經侵犯了我的權利。擅自公開私信的行為,甚至有 11/16 18:12
→ Tywin: 觸犯隱私權的問題,法院曾有判例。請板主注意 11/16 18:12
→ Tywin: 文章已備份 11/16 18:13
作者 lejnsaryai (Thu Nov 16 18:18:08 2017)
標題 [公告] 辭去版主一職
因本人判決的結果多有疏失,時常受到板友質疑,以至於讓眾多板友的權益受損。
深感管板能力不足、判決認知不夠,不足以繼續擔任JinYong板板主一職,
因此決定辭去板主一職。
關於文中爭議,我的公開解釋是:
若有人支持東方不敗【武功比較高】,
我們可以說他是「武功粉」,但說他是「人妖粉」則判定違反板規。
對了,剛好針對「腦殘粉」一詞也有人提告了,我就在判決文中另行公開解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