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az3 ( )》之銘言:
: 我之前在網路上被詐騙
: 已經開過一次庭 對方表示想要調解 法院也定了調解庭的時間
: 但是我不太想要再過去(距離有點遠 加上工作又要請假)
: 我也不想要再告了(怕麻煩
: 我只想要拿回被詐騙的錢跟上次開庭的交通費約600元(可以要交通費嗎?)
當然可以要交通費
: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好?
: 1.調解庭請假 跟對方私下和解
: 私下和解是怎麼做?直接跟對方電話連絡就好嗎?
: 還是說我還是要過去對方當面和解才算數?
不要私下和解
看能不能去公證
有強制執行力才是真的
不然對方違約的話
你還得對私下和解打一次民事官司
: 2.調解庭請假 書記官建議我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 他說不提很可能拿不回錢
: 但是他說提了之後之後開庭還是要去法院(冏)
附帶民事的好處是省裁判費
如果法官沒偷懶丟去民庭的話
還能省時間
: 3.私下和解比起在調解庭上和解 是不是比較沒保障?
對你而言沒拿到錢就接受調解反而沒保障
因為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