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母親逼女兒賣淫之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作者: policeXD (笑呵呵)   2014-05-24 18:56:36
老師有跟我們講到說,以前的新聞曾經有報過台東單親母親以1000元代價,要求15歲輕度
智障女兒陪人過夜賣淫。我想了一下,還是不清楚相關人員的刑責,希望大家幫我看一下
母親: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4條:
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未滿十八歲之
人為性交易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嫖客:刑法第222條第一項第三款:(加重強制性交罪)
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刑法第221條第一項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是那受害者呢?那個女兒會有相關的法律責任嗎?新聞是說她沒有意願。
另外以上相關人員的刑責,不知道我是否有用錯法條?希望指點迷津,謝謝大家。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5-24 19:31:00
嫖客應該不會成立221 只會成立227然後嫖客跟女兒應該都有社會秩序維護法問題
作者: policeXD (笑呵呵)   2014-05-24 20:10:00
請問有刑法的刑責了,還要論社維法的法律責任嗎?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5-24 20:46:00
在我國的話刑罰優於行政罰
作者: policeXD (笑呵呵)   2014-05-24 21:03:00
那請問為什麼還要論社違法呢?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4-05-25 00:02:00
沒人討論刑法第225條嗎?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5-25 11:27:00
225?構成要件都不符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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