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大家好
因為生活中沒有法律專長的朋友
所以來到這裡發問
事情經過如下
6/1 半夜1:30分
我在台北轉運站提款現金3000
剛好朋友打來 卡片抽了一不留神
沒有抽走鈔票 離開提款機轉了一個彎
大概過了1分多鐘講完電話驚覺自己沒有拿錢
衝回去時看到 提款機回到待機畫面
當下自己也不知道是吃回去 還是被抽走
再提了3000離開
今日去刷本子
看到有兩筆提領3000的紀錄
很明顯是被抽走了
跑到家裡附近的警局
警察要我先打電話問當地管轄的警察局
有無收到我的現金3000失物
答案是沒有人送3000元現金失物來
確定沒有後
警察告訴我
"這3000元是屬於我的遺失物 而且在提款機上面
表示是有歸屬某人的物品<(類似這個意思)
對方直接拿走不還你的話 算是侵佔你的遺失物
在法律上你可以告了"
我問警察找的到兇手嗎
警察表示都滿有機會的 ATM都有監視器
他只要被拍到就可以找了 而且轉運站也有監視器
因為我實在不懂法律
我想了解一下相關的問題與狀況
如果找到拿走我3000元的人
1.如果選擇和解
是我跟他互相協議好條件就可以嗎?
例如: 我要求對方要還我3000外要再到貼3000(可以要求賠我多少錢?)
2.如果我選擇告下去
對方如果不是台北人 是其他地區的人
那是不是我要去他那邊的法院告他?(例如高雄)
事發地點在台北轉運站 有很大機率非在地人(旅客)
3.告下去 直得嗎?
警察有告訴我
走了法律途徑 最需要的是時間
我要作筆錄 甚至法院 工作會影響到
4.如果人找到了 確定無誤
要跟他打官司 這種情況贏的了嗎
5.告贏了 對方就等於有背前科的意思?
會受到甚麼處罰?
因為我完全不懂法律
可能有些問題滿不長眼的
一開始我是接電話忘記拿走我自己的錢
後來朋友都說可以報警
3000能討就討回來
明天要先到大同分局報案了
先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