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rtz 2014-06-11 19:46:56我是在某客運的工讀生 經常處理客訴單的時候
發現如20筆當中 最少有3-4筆是亂投訴
想請問若民眾投訴的時候
經過如1999或交通局等公家管道網頁去投訴
例如某站的某人檢舉說有揮手 結果過站不停
實際上調閱影帶證據顯示 根本沒有揮手就亂檢舉
這種情況是否符合給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嫌疑?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6-11 20:04:00沒有..........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06-11 22:33:00樓上 原波問的是虛偽檢舉人犯否"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6-11 22:37:00客運公務員嘛????
作者: count52 2014-06-11 22:39:00
是不是要討論該管公務員有無調查事實之義務?
作者:
ortz 2014-06-11 22:41:00是
s大我知道啊,但不是要公務員有查證的義務才可能成立嗎?還是我記錯了@@
作者: count52 2014-06-11 23:00:00
應該是反過來 公務員有查證義務騙她沒關係
作者:
ortz 2014-06-11 23:04:00意思說公務人員有權可以調查?若公務人員不查反而包庇民眾繼續亂檢舉也犯哪些?
作者: count52 2014-06-11 23:14:00
不是這意思 簡單的說就是騙檢察官ok 騙警察不行 要看登記
使公務員刊載不實罪:1,限於公文書2,無身分之人支配不知情公務員3,實務認為行為人一經申報,公務員即有登載之義務方能成立本罪。若公務員尚須做事實之審查方為一定記載則非
作者:
ortz 2014-06-11 23:36:00所以交通局就不算了...?
公務於無查證必要,,,就有罪了!!有查證必要才沒罪...~!@
作者:
ortz 2014-06-14 21:09:00那亂投訴的就有機會可以用這種方式去辦嗎?還是說看運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