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某大學,企管碩士班(IMBA)招生廣告聲稱:
課程訴求可同時修習美國A分校、英國B大學等全球百大名校的雙學位碩士課程等...
(像這樣:http://ppt.cc/M0u0 )
某生因信賴該廣告而考取且通過面試
嗣後,校方以郵件通知:美國A分校
"已經終止合約了 英國那間只有和本校應用經濟和資訊工程系簽約(目前合約尚在郵寄中)"
(像這樣:http://ppt.cc/pbza、
http://ppt.cc/U0Vv )
請問於此情形:
1.
某生若想申訴廣告不實,應向地方政府教育局,還是 公平交易委員會投訴
又或者是消保官或消費者保護團體呢?
2.
又由於某生的損失僅有些微的報名費和人生規劃被打亂外
他有甚麼權利可以主張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