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nmua (小至)》之銘言:
: 當然,我並不反警察。有些朋友似乎將我的話解讀成我反警察甚麼的,如果真有這狀況
縱使原PO不是反警察,反反警察的人依然很敏感的。
: 我們家這情形,其實是整個巷子在靠牆的那邊都種滿了花草。當然您可以說,
: 因為我們被檢舉,所以只有我們被搬。但再一次,"客觀的事實"是,整個巷子幾十年來該
: 牆那邊都種滿了樹與盆栽。
很客觀。
: 關係。基本上,隔壁在岳父的盆栽被移除後,白天就一直用機車占位子,以為其晚上汽
: 車停車位。
這個現象看起來符合常識、國情。
: → linmua:那是個綠意盎然的巷子 變成光禿禿並不是居民之福 06/21 10:16
: → linmua:謝謝您的意見 但我們不會這樣做 06/21 10:17
其實你可以這麼做,台灣這個地方就是要這樣把路走到絕,才會認真解決問題。
: → maniaque:而且看起來推測原始爭執點,大概就是人家想停車,但原PO岳 06/21 11:03
: → maniaque:父執意不肯移走所(占用)栽植的盆栽,才有後續的問題吧... 06/21 11:04
這是深度臆測。
: → niceshotse:其實原PO要擔心的,是之後整排被搬,鄰居會懷疑是你們 06/21 12:31
: → niceshotse:有通報... 06/21 12:32
原PO只要慢慢的隔一陣子檢舉一間,就可以讓這一堆人相互猜疑。
結論:
本件爭點在違法者對於警察的選擇性執法表不滿,究竟是否有理由?
我的見解:法律上無理由,政治上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