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ongwei (滄風)》之銘言:
: 我朋友於綠燈時 遭對方闖紅燈撞上(機車撞機車)
: 對方當下自知理虧 有簽了一張願意賠償我朋友損失的證明
: (雙方都有受傷,當下有報警)
: 原本雙方已決定去警局簽訂和解書
: 而後來對方得知該路口無監視器
: 說我朋友無法舉證 然後現在說他自己沒有闖紅燈且避不見面
: 所以想請問板上的大大
: 1.那張願意賠償損失的證明使否具有效力
: (雙方在上面有載明賠償金額且簽名)
他滿20歲的話,當然算數。
: 2.真的告起來是五五波嗎(傷害毀損)
完全沒證據+初判表真的這樣寫的話,或許吧!
看看有沒有好心的路人或附近的商家可以提供錄影帶
: 3.若決定提出告訴要在多久內提告,有沒有辦法去哪用到比較有利於朋友的文件
刑事半年、民事兩年內。想辦法去找錄影帶或證人。可是比較好奇的事,
現場筆錄沒載明對方闖紅燈嗎?這種相撞,一定有一方闖紅燈
: 4.警察跟我朋友說因為無法舉證 我朋友責任會變成五五,所以可能要付政府3萬元
: 請問這三萬元是啥.....
: 麻煩各位解惑了!!!!
他在嚇唬你,叫你不要告他過失傷害,用沒證據,變成互告,
只要有肇責是被判過失傷害沒錯,判一天就被罰1000
判一個月就三萬嚕
但也要對方去驗傷後,才能告你,相對的,你要告他也需要去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