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小弟任職與一間通訊公司
期間因同事變賣店裡手機 沒報帳 約10萬
後來 他要求我幫他保密 因為就我跟他在那間店而已
我也跟他說 請他要把金額補齊 我就不往上報
之後 我因為個人因素而要離職
離職前 我有囑咐他必須把錢補齊 但他說無法
也說 之後被抓到他會負全責
之後我離職了 過不久 事情爆發了
當時他有簽一份切結書給我 證明手機不是我拿的
之後他跑了 公司找上我 說要告我跟他
之後我與公司達成和解 我先把錢補齊 公司再對他採取法律行動
若他有還錢 將會把我的錢還我
但去報案時 警察說 我是共同關係人 這屬公訴罪 所以我也會被告
公司方面是說 願意提供和解書
同時當時處理的店長 也可以幫我證明同事有承認手機是他拿的
現在 警察方面 有通知他來做筆錄 如果他有來 我就會被轉為證人 如果沒來 我就會被告
警察限他後天之前到案說明 不然送出去法院他就會被通緝
他竟然說他無法到!!! 他要考慮
這幾天我打電話給他 他也不接
傳簡訊也不回
他家人也說找不到他
如果真的移送法院 我真的會被關嗎?
錢對我不重要 我要的是給他一個教訓
我知道我笨 一時心軟鑄成大錯
我該怎麼辦.....
電腦壞了 手機排版 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