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私立學校的"編制內約聘人員"資遣費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07-24 21:55:07
答案就在你貼的條裡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第 4 條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之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給與採儲金
方式,由教職員及私立學校、學校主管機關按月共同撥繳款項建立退休撫
卹離職資遣儲金(以下簡稱退撫儲金)支付。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有關機關輔導私立學校、學校法人及教職員代表組成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儲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儲
金管理會),委託其辦理退撫儲金之收支、管理、運用、審議與退休、撫
卹、離職及資遣審定事宜。儲金管理會成員中,教職員代表及教職員推薦
專家代表人數不得少於總數三分之一。中央主管機關並應會同有關機關組
成私校退撫儲金監理會,負責儲金監督及考核事宜。
本條例施行前,依私立學校法規定成立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
員工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原私校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
金管理會),於儲金管理會成立時,併入儲金管理會,合併後基金管理會
之權利義務由儲金管理會概括承受。
儲金管理會應為私立學校及教職員分別設立學校儲金準備專戶及個人退撫
儲金專戶。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不得自訂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規定,以取
代本條例規定之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制度。
第二項儲金管理會、監理會之組織、會議、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8 條
私立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始二個月內,依下列規定提繳教職員退休、撫卹、
離職及資遣準備金至儲金管理會:
一、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提撥相當於學費百分之三之金額。
二、私立國民中、小學:提撥相當於雜費百分之二點一之金額。
儲金管理會應將前項提繳金額之三分之二撥入各該私立學校之學校儲金準
備專戶內,作為學校依本條例規定按月撥繳儲金之準備;餘三分之一撥入
原私校退撫基金,用以支付本條例施行前教職員工年資應付之退休、撫卹
、資遣給與。
私立學校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限提繳或足額提繳者,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
完繳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提繳金額百分之三之滯納金,最高以應
提繳金額之一倍為限,其滯納金收入,應歸入各該私立學校之學校儲金準
備專戶。
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共同撥繳款項,按教職員本(年功)薪加一倍百分之
十二之費率,以下列比率按月共同撥繳至個人退撫儲金專戶:
一、教職員撥繳百分之三十五。
二、學校儲金準備專戶撥繳百分之二十六。
三、私立學校撥繳百分之六點五。
四、學校主管機關撥繳百分之三十二點五。
第 24 條
教職員不符合退休、資遣規定而離職者,得一次領取其個人退撫儲金專戶
本息。但利用職務上之機會犯罪,經判刑確定者,其領取範圍,以其本人
撥繳之儲金本息為限。
教職員於其任職期間,有前項但書利用職務上之機會犯罪情形,依本條例
規定支領退休金、資遣給與後始判刑確定者,其所領私立學校及學校主管
機關撥繳儲金之本息,應予繳還。
白話文是,你有一個專戶「個人退撫儲金專戶」
你個人、學校、政府都有繳一定百分比
而離職只可以「一次」領回「本息」(包含你個人、學校、政府所繳的)
查詢儲金帳戶方法:(這個我就不懂了)
http://cmupo.cmu.edu.tw/law/retirementpay3.pdf
※ 引述《OBC (喜歡單純)》之銘言:
: 抱歉重新回一篇文
: 因為上篇推文有版大提到"勞基法"規定約聘也適用資遣
: 但是今天人事回答我私校是公保~不適用勞基法~而且約滿不續聘也沒有資遣費
: 我看了公保法規和教育部的法規
: http://0rz.tw/Qb8nS
: http://0rz.tw/hDFD9
: 都沒有提到約聘人員的相關敘述
: 請問是否有了解相關法令的版大能幫忙解釋一下
: 可以的話也請不吝告知應參考哪一法條
: 謝謝
: ※ 引述《OBC (喜歡單純)》之銘言:
: : 我的身分是私校編制內的約聘人員
: : 有公保及健保(沒有勞保)
: : 年資及薪點都可以累積~也有退休提撥儲金
: : 可是依然是一年簽一次聘書
: : 想請問這樣子的身分如果"聘約到期學校不續聘"的話會有資遣費嗎?
: : 我只知道可以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
: : 但比較在乎資遣費...所以一直不主動提離職XD
: : 謝謝
作者: OBC (歐美自助Q我)   2014-07-24 22:33:00
感謝回覆~我的確有個人退撫儲金專戶~所以聘約到期不續聘的狀況在公保這邊就沒有像是勞基法那樣依然認定為符合資遣的狀況了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