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03年7月13日晚間22:39我去買完彩卷後與女朋友通訊得知他父親最近要開刀情緒很不穩
定22點多時我騎乘機車行經在巷上時,被一輛從弄出來的機車衝撞(當時這是個沒有紅綠
燈交通號誌的十字路口)
然後就連同機車倒地摔倒,被撞倒的當下我有暈眩一陣子,然後才起來查看車子狀況,接
著就去關心對方傷勢(當時對方座在地上),問說我先離開幫忙叫救護車好不好,當下他說
好,後來看她沒有明顯外傷我就步行座計程車回家(機車有留在現場),因為當時頭還暈暈
的加上手機又沒電當下又一心急著回去家裡回電話給女朋友,結果沒幫他叫救護車。
7月24日晚間九點負責的交通員警請我跟對方還有對方撞到的另一台機車車主一起到交通
隊做筆錄,當時我一看到對方(衝撞我的當事人)我就馬上跟她還有他父親道歉,解釋當時
,因為當時頭還暈暈的加上手機又沒電當下又急著回去家裡回電話給女朋友,結果沒幫他
叫救護車,真的對他很抱歉反省過後也覺得對不起自己良心。
後來關心詢問對方父親後,他父親說他兒子完全不記得當天的情形,傷勢的部份只有一點
皮外傷可是因為當時有撞到頭醫生說有輕微腦震盪要觀察七天,其他的話就沒什麼傷勢都
很健康,接著我問對方父親有什麼想法解決嗎?
他說等觀察期結束後去調解委員會和解,它也不希望上到法院增加不必要的麻煩,後來我
們有互留對方聯絡資料。
至於他衝撞我後在去撞到另一台車的車主 他說只要我們陪他修車費用就可以當場和解,
後來我跟對方父親就各付一半當場跟它和解。
接著付責的警察就請他們先回去了,可是我因為有路人報案說我肇事逃逸需要留下來做這
份肇事逃逸的筆錄,然後筆錄的內容我就跟上述講得一樣下去做,警察有給我看當時監視
器錄影的畫面,後來詢問員警也說我的錯比較少,是他從弄衝出來撞我的,我筆錄上的當
時時速寫30公里。
想請問:
1. 因為我當時真的很恐慌加上又有急事 才會離開現場 沒有想肇逃的意思
法官會採信嗎? 如果判決的話會怎麼判 可以易科罰金或緩刑還是緩起訴嗎?
2. 因為去年102年 3/23因為酒駕 酒測值0.56(無肇事 在自家樓下被抓 女朋友報
案)被檢察官緩起訴1年,到今年103年7月22日(當時被檢察官裁罰捐給國庫新台幣6萬)
當時應該是判拘役60天,我的緩起訴會被撤銷嗎?如果被撤銷會怎麼判?
這個有影響到法官到時後的判決或是審判依據嗎?
3. 目前已跟對方達成和解,並簽和解書,對方也答應願意到時幫我講話。
請問到時出庭對我幫助大嗎? 如果有? 占幾%?
4. 我這邊目前有什麼可以爭取的(對檢察官那邊)。
5. 屆時出庭我是要認罪還是不要認? 如果認罪要如何說? 反之不認要如何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