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有一個法律疑問想請教大家
今年二月開車不小心與人擦撞
事故幾天內馬上賠款3XXXX給對方
(對方是輕微挫傷+機車排氣管擦傷)
二月到六月都有跟對方保持聯繫
但每次他都是
「我們幾萬和解,儘速給我答覆!!!」
我個性是算很能體諒對方
我說希望您有損失的話您可以盡量提出證明,我盡自己最大能力。
他也說「好」
又一段時間(接近第五個月的最後一週)
直接開出天價(他可能覺得時間越拖越久就獅子大開口了)
我不答應後,對方直接提告。。。
調解會,
對方依然沒有攜帶任何證明,
然後又表示要15萬和解,
調解官也和氣地詢問說是15萬減掉3XXXX嗎?
對方說不是,一定要我賠15萬
調解官當下也很無奈,
事後有調解官也不懂他爭那麼多是要幹嘛
因為當場也有詢問挫傷是否有影響生活
他也說都算正常
但還是要15萬才和解
經過法院授權車鑑會的調查後
我是汽車駕駛人
後車與前面機車擦撞
我的責任大
對方是沒有肇事因素的存在
但對方傷勢不重
診斷書是挫傷,然後擦藥一小時出院。
雖然第一時間賠他錢
但他覺得還要有精神撫慰金
口頭說說,金額也跟一開始完全不一樣
我這邊是有他一開始開價紀錄
越變越多一山比一山高
想說問看看可不可以提供一下是工作方面還是財務方面的損失
對方直接說蝦米隴免貢阿,就是15萬啦!
雖然我可能要背上過失傷害的罪行
但我想請問大家
目前法院及檢察官都要先釐清肇事責任(刑事)
但法院都不知道我私下有先行賠款給對方
因為都是對方在提告
我好害怕
下次開庭,我直接被判有罪
然後民事的又要等下一庭
然後我賠的3XXXX對方都當作沒這回事地避開
我實在是受不了每次談判
對方都是找不良少年來幫腔
但實在是金額無法接受
之後在庭上我又該如何爭取我應有的權利
雖然現在還沒有傳票
但是不是要先準備至少三萬要繳給政府(過失傷害易科罰金)
接下來刑事附民事又要看對方的證明
我想請問對方是上市公司的作業員(但目前我也不知道哪家)
那他提出的證明是不是
也要像是法院認可的表單
因為他跟我說他主管有同意給他請假
但我至今沒看到他任何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