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外送車禍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08-10 20:03:17
理論上,老闆要先賠,再跟員工求償
員工是直接侵權行為人,自然要負民法之侵權行為責任
不過,被撞的人如果知悉侵權行為人是受僱人,
就會引用民法第188條規定的僱用人負連帶責任的規定
因為通常受僱人不一定能掏出錢來,但僱用人比較有資力能賠償
僱用人在賠償後,可向受僱人求償
民法第188條規定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
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
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
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 引述《ladyyeahcool (大左小L)》之銘言:
: 外送時間外送人員騎進快車道超車擦撞前方兩台車輛,車子都是小擦撞,工讀生則是擦傷
: 跟挫傷,請問老闆有責任要賠償兩台汽車的維修費嗎?
作者: ladyyeahcool (大左小L)   2014-08-10 22:27:00
謝謝a大詳細回覆!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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