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家事案件,
法院審理主要是考量「血統真實」及「保障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這兩項原則,一般來說
,前者是優先考量對象。
認領,大概可分為自願的及被迫的兩種,
自願的,辦理登記即可,相關事項可到戶政事務所查詢,
被迫的,就是依民法第1067條、家事事件法第66條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原PO的問題,應該是指生母可否拒絕生父認領?
目前多認為認領是一種「單獨、不要式行為」,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時,無須非婚生子女
及生母之同意,且一經生父為認領之表示或生父有撫育之事實,即生認領之效力。戶籍法
第15條雖規定認領必須辦理登記,但並非生效要件,至多是在訴訟上被視為是一種證明方
法。
另外基於血統真實原則,多數意見認為生母或非婚生子女不得拒絕有真實血緣生父的認領
,縱使拒絕(否認)認領,將來生父也可以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假如真有血緣關
係的話)。
另外一個問題,或許是擔心生父會不會爭奪監護權,
這就涉及「保障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考量,
目前實務個案中,法院同意由母親實施監護、父親負擔扶養費用的例子,有相當多,這就
是另一個問題了。
至於其他日後繼承(法定限定繼承)或扶養(民法第1118條之1)問題,這幾年相關法律
都有修正,其實對子女來說,已不像以前那樣苛刻(例如父債子還),應該不用太擔心。
因為對家事事件不是特別熟悉,只能大致回覆如上,
其餘的就留待其他神人來補充吧!
※ 引述《fascinatjok (我是幸福的)》之銘言:
: ※ 引述《fascinatjok (我是幸福的)》之銘言:
: : 女方,目前懷孕4個月,
: : 碰到了一個不想負責任的男方,(會動手,會恐嚇)
: : 男方又怕孩子出生以後會分財產,
: : 所以揚言等孩子出生後辦理生父認領~~
: : 讓女方很擔心
: : 請問男方能要求生父認領嗎??
: : 女方經濟足夠養孩子,不需要贍養費,
: : 只是單純的想生下孩子,養大孩子~~
: : 感恩各位大大~~
: 事情是這樣的,生母目前懷孕4個月,生父希望拿掉小孩,生母不願意,生父就說,即使
: 小孩生下來,我也會打官司搶小還的監護權,不會讓小孩來分財產的
: 後來生父甚至還恐嚇生母,要開車撞她和孩子,讓生母嚇到不能吃不能睡,去警局報案…
: …
: 當媽媽的當然害怕孩子落入這樣的爸爸手中,所以才會有這個問題,難道懷孕過程不聞不
: 問,隨時跳出來要當爸爸,都可以嗎…
: 目前生母已通報家暴案件,由社工介入
: 因為之前生父動手傷人(有驗傷單)……
: 保護令正在申請中,只是當媽媽的都會害怕孩子被搶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