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生父認領的問題

作者: achilles0419 (Achilles)   2014-08-10 09:03:07
關於家事案件,
法院審理主要是考量「血統真實」及「保障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這兩項原則,一般來說
,前者是優先考量對象。
認領,大概可分為自願的及被迫的兩種,
自願的,辦理登記即可,相關事項可到戶政事務所查詢,
被迫的,就是依民法第1067條、家事事件法第66條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原PO的問題,應該是指生母可否拒絕生父認領?
目前多認為認領是一種「單獨、不要式行為」,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時,無須非婚生子女
及生母之同意,且一經生父為認領之表示或生父有撫育之事實,即生認領之效力。戶籍法
第15條雖規定認領必須辦理登記,但並非生效要件,至多是在訴訟上被視為是一種證明方
法。
另外基於血統真實原則,多數意見認為生母或非婚生子女不得拒絕有真實血緣生父的認領
,縱使拒絕(否認)認領,將來生父也可以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假如真有血緣關
係的話)。
另外一個問題,或許是擔心生父會不會爭奪監護權,
這就涉及「保障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考量,
目前實務個案中,法院同意由母親實施監護、父親負擔扶養費用的例子,有相當多,這就
是另一個問題了。
至於其他日後繼承(法定限定繼承)或扶養(民法第1118條之1)問題,這幾年相關法律
都有修正,其實對子女來說,已不像以前那樣苛刻(例如父債子還),應該不用太擔心。
因為對家事事件不是特別熟悉,只能大致回覆如上,
其餘的就留待其他神人來補充吧!
※ 引述《fascinatjok (我是幸福的)》之銘言:
: ※ 引述《fascinatjok (我是幸福的)》之銘言:
: : 女方,目前懷孕4個月,
: : 碰到了一個不想負責任的男方,(會動手,會恐嚇)
: : 男方又怕孩子出生以後會分財產,
: : 所以揚言等孩子出生後辦理生父認領~~
: : 讓女方很擔心
: : 請問男方能要求生父認領嗎??
: : 女方經濟足夠養孩子,不需要贍養費,
: : 只是單純的想生下孩子,養大孩子~~
: : 感恩各位大大~~
: 事情是這樣的,生母目前懷孕4個月,生父希望拿掉小孩,生母不願意,生父就說,即使
: 小孩生下來,我也會打官司搶小還的監護權,不會讓小孩來分財產的
: 後來生父甚至還恐嚇生母,要開車撞她和孩子,讓生母嚇到不能吃不能睡,去警局報案…
: …
: 當媽媽的當然害怕孩子落入這樣的爸爸手中,所以才會有這個問題,難道懷孕過程不聞不
: 問,隨時跳出來要當爸爸,都可以嗎…
: 目前生母已通報家暴案件,由社工介入
: 因為之前生父動手傷人(有驗傷單)……
: 保護令正在申請中,只是當媽媽的都會害怕孩子被搶走吧……
作者: fascinatjok (每天都要給你滿滿的幸福)   2014-08-10 12:26:00
聽起來男生要認孩子,還真是容易……
作者: count52   2014-08-10 13:33:00
不對喔 生母與孩子的關係視為婚生 無庸認領 比生父更強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8-10 14:18:00
因為認領對孩子有好處
作者: fascinatjok (每天都要給你滿滿的幸福)   2014-08-10 15:04:00
那每個月匯個1000到,10個單親媽媽戶頭,老了就有10個小孩對你有撫養義務了
作者: count52   2014-08-10 15:11:00
那個不是這樣的 請不要意氣用事 法律都有規定的扶養的順序與義務人都有規定 絕不是隨便就產生的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8-10 16:46:00
那十個單親媽媽的孩子跟匯款人有親子關係? 別太意氣用事啦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8-10 18:23:00
何必阻止人家愛心捐款 XD
作者: fascinatjok (每天都要給你滿滿的幸福)   2014-08-10 20:17:00
只是好奇,原來不用經生母同意生父就能認領,原來法
作者: TheMidnight (惡夢)   2014-08-10 20:22:00
你沒看清楚前提媽,真實血統啊你要去哪跟10個單親媽媽的小孩弄出真實血統= =?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8-10 20:36:00
不要說10個,能有三個有血緣關係的小孩,每個還是不同的媽生的,這樣就已經很強了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4-08-10 21:16:00
樓上讓我想到高凌風......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8-10 21:22:00
他的子女不是幾乎都是婚生的?如果有非婚生的更強
作者: fascinatjok (每天都要給你滿滿的幸福)   2014-08-10 21:51:00
那生父能強制孩子和他驗dna嗎
作者: saikanga   2014-08-10 23:25:00
非婚生子女,好像只有生母和子女可以提「確認親子関係之訴」,生父並無權起訴哦民法第1067條
作者: count52   2014-08-10 23:59:00
f大阿 你的問題一開始那篇文章我就有推文說家事法68條1項生父有權起訴阿 認領確實是不要式 但一但有爭執 生父即有確認利益 為何不能提確認之訴?
作者: saikanga   2014-08-11 00:14:00
生父只有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不利益」,不是嗎?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8-11 00:31:00
y大 妳想到高凌風為何我想到的是 宣明智 = =
作者: count52   2014-08-11 01:02:00
不一定阿 如果是生父想要子女 生母否認 誰說是不利益?再說生父如果認領了孩子 以後也可以請求扶養從訴訟法的角度 只要原告私法上法律關係之不確定可以藉由確認之訴除去 就是有利益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8-11 01:54:00
認領跟請求扶養兩回事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8-11 10:09:00
有個點給去思考,多一個人可以做為請求扶養的對象,對未成年子女本人是有利還不利,除了後續的對生父的扶養義務有爭議外,除非家暴等個案狀況外,難說不利.血統真實這點很難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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