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不起訴處分 再議 發回續查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陣)   2014-08-08 15:57:25
這案子的流程大概是這樣
到警局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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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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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字:犯罪嫌疑還不足以啟動正式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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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字:有一定犯罪嫌疑,啟動正式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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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ao969 (弱智浩呆這個有沒有銹蝕 )   2014-08-08 22:08:00
謝謝你的回答!因為檢察官說這是商品圖 並非藝術創作!藝術創作必須使用單眼相機 配合光線 曝光時間 且必要時需進行底片修改者才屬之(不起訴處分書內容);也就是說假如是以數位相機 手機進行拍攝 再以電腦軟體進行後製並排版成海報 雖以攝影專用投光燈進行補光及擺設裝飾 還是不符合創作的要素!(這是地檢署檢察官的觀點)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8-09 01:30:00
沒這回事 是內容問題不是工具問題數位相機如果拍的是藝術照風景照等等仍會被認定符合著作最主要是"原創性"
作者: amao969 (弱智浩呆這個有沒有銹蝕 )   2014-08-09 17:50:00
所以我再議理由就只是寫這一條及盜用者盜用營業的事証而已...現在發回續查 我都不知道要如何補充新事証了?整張海張海報被截取盜用 海報是由四張圖經電腦軟體製成的 現在的徵結點應該是檢察官認為這四張照片無拍攝者自主控制曝光時間及修改底片 所以不符合「原創性」 故整張海報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不起訴處分書內容)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8-10 11:40:00
智財案再議還蠻有意思的。 難得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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