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原由
文章代碼(AID): #1IiAgXM4 (LAW) [ptt.cc] [問題] 照片被盜用也開庭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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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檢察官認定缺乏(最低程度之創意)及應採對被告有利證據的原則下 為不起訴處分
我在法定時間內聲請再議
幾天後收到地檢署轉呈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的函
其中有一條...
檢呈本署103年度調偵字第000號(不起訴處分書上的案號) 103年度偵字第XXXX號
103年度聲議字第0X0號 103年度核交字第X0X號
及102年度他字00XX號(當時傳票上的案號)原卷各1宗 聲請狀1份
檢察官審核聲請再議意見書1份 不起訴處分書正本3份 光碟1片
昨天收到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的通知信
只有短短的幾個字...
1.本署受理 103年度上聲議 字第000XXX號
被告 AAA 著作權法 再議乙案業經發回續查
2.特此通知
請問一下:
1.地檢署轉呈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的函中 為何有那麼多的案號?
2.再議乙案業經發回續查 是不是代表原本對被告的不起訴處分被推翻掉
再重新開偵查庭嗎?
3.我需再準備哪些資料?
有人說只需準備再議內容裡的資料即可 因為我當初只是就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裡
部份不合理的理由提出反駁而已...
謝謝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