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考選部辦事人員行政疏矢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4-08-08 00:38:47
※ 引述《mirockf2 (mi)》之銘言:
: 想請問考選部人員接獲本人電話
: 本人致電詢問是否有收到報名費
: 希望其查明
: 因本人有事煩忙
: 即留下電話希望考選部聯繫
: 但考選部未與本人聯繫
: 最後發函退本人件
: 請問這在民事或行事上
: 有告訴可詢告嗎 謝謝
http://www.exam.gov.tw/public/Attachment/442214164860.pdf
緣訴願人於 102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報名期間
,報名本項考試臺北市錄取分發區三等考試電子工程類科(以下稱
系爭考試類科),經考選部審查結果,訴願人缺繳報名費、相片及
學歷證書影本等費件,該部乃於 102 年 10 月 8 日以手機簡訊通知
訴願人補件(補件編號為 B0800),並於 102 年 10 月 14 日以選特
四字第 1021501221 號書函通知訴願人補件。訴願人雖於 102 年 10
月 16 日檢寄補件資料,惟信封上註明訴願人報考本項考試另一電
力工程類科補件編號「B0616」。為保障訴願人應考權益,考選部
承辦人於 102 年 10 月 17 日再次撥打訴願人住家電話,請家人轉
知訴願人儘速完成系爭考試類科之補件。嗣訴願人於 102 年 10 月
21 日致電考選部電話接聽人員表示先前補件錯誤,所補費件應為
系爭考試類科,並非電力工程類科,要求考選部將電力工程類科
所繳費件移轉至系爭考試類科,該部承辦人員為確認訴願人的意
願並請訴願人以書面提出申請,俾憑辦理,經多次撥打訴願人可
聯繫之行動電話均無人接聽,並傳手機簡訊通知請訴願人回電,
均未接獲回應,考選部無從據以辦理變更考試類科,該部爰於 102
年 10 月 29 日以選特四字第 10215015354 號函(以下稱系爭處分函
)函知訴願人其報名系爭考試類科考試予以退件。訴願人不服,主
張其於期限內補繳費件,且於電話中表達係報名系爭考試類科,
亦留有電話,惟考選部並未與其聯繫通話上云云,於 102 年 12 月
6 日(收文日期)經由考選部向本院提起訴願,案經考選部移由本院
審理並檢卷答辯到院。嗣訴願人於 103 年 1 月 6 日補充訴願理由(
誤繕為再訴願狀),並經考選部補充答辯到院。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08-08 05:44:00
我記得我在國考板回過這篇,這麼久遠還能記得,厲害~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4-08-08 11:54:00
這是啥啊 沒頭沒尾的...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08-08 12:26:00
這就是利害的地方,挖出刪掉的文章,補充最新的訴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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