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是這樣子的
我阿公過世以後剩下一些山坡農地和一些銀行現金
我阿公在臥病在床前5年就已經將大部分的房產都已經過給我爸。
就這樣子結束了
等我阿公死掉以後,我三個姑姑就開始對於遺產的分配不爽了
就說連阿公已經分給我爸的房產也要拿出來分。
現在要我姑姑把她們的印鑑證明那些資料交出來,好方便我們申報遺產稅
但是我的姑姑並沒有照我爸的要求去做,就自己去國稅局請領遺產清冊,自己就報了清冊
就完稅了
現在有問題就是 我爸這邊並還沒申報遺產稅。
到時候我們把阿公的遺產稅申報出去,內容肯定和我姑姑那邊的不一樣
因為資產負債上面的認定和我姑姑不一樣,所產生的差異。
到時候國稅局那邊採信是要看哪方 用來認定稅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