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前幾天收到9月要出庭(少年法庭)的通知,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
告訴人:我
被告人:未成年少年
案由:公共危險等 (車禍)
事發經過:
今年6月中,我騎機車等紅綠燈(是個滿大的路口),當綠燈亮起時,便有幾輛機車闖紅燈
飆過去,原以為這些飆車族已經"全數通過"了,於是我便放心催油門通過馬路,沒想到才
行駛到一半,即被一輛趕著要和他同伴會合的飆仔(未成年、無照駕駛、未戴安全帽)高速
撞飛。
(這起車禍後來有好心的網友上傳行車記錄器的影片,非常感謝他提供有利的證據)
傷勢:
我:右腿有三個地方骨折,分別是大腿、膝蓋處以及腳底骨折併脫位,醫生說傷勢滿嚴重
的,同一條腿光是開刀就開了三處,恢復期可能也會比一般大腿骨折時間還要長,7月底
回診時醫生說完全康復至少要6~9個月。
撞飛我的人是個未成年少年,當時他也有幾處擦傷,後來又聽說他的腿也有輕微骨折,不
過沒有嚴重到要開刀,現在大概活蹦亂跳了吧!
當時出院後7月做筆錄時,承辦員警鼓勵我順便提告,因為他們也有蒐證要將那些飆仔以
公共危險罪送辦(聽員警說他們有調其他路口的監視器,發現他們連闖好幾個紅燈),於是
我便提出刑事告訴以及請求民事賠償。
以下是我的疑問:
1. 因為這起案件肇責明確,基本上我是不用再請律師打官司的(我也沒那個錢去請),但
第一次上法庭還是很疑惑,是否只需我及家人陪同即可?
2. 由於我的傷勢還未恢復,現在如果出庭要調解(有收到另一張調解的單子,時間是在當
天開庭前先到法院調解室進行調解),跟對方談求償是否會比較吃虧?因為將來若有後遺
症或額外支出時可能求償無門?而且現在因為無法預測傷勢何時復原,求償金額也無法
提出未來發生的單據和證明…。
3. 我有請公傷假,在受傷期間仍有全薪可領,在網路上查到:
“公司給付我方公傷假之薪水 係依公司福利及勞基法而來!! 其目的並非降低加害人的損
害賠償責任,此種關係當然不得加惠於加害人身上!! “
因此我仍希望在求償時向對方請求工作薪資損失,不知是否可行?
4. 關於醫生的診斷證明書,我的主治醫生是個很堅持原則且作風強硬的人,無法在證明
書上幫我註明"具體的復原時間"(已經問過2、3次了),這點也讓我在請公傷假時遇到很
多阻礙,所幸公司後來諒解,允許我每次回診時都開一次診斷書寄回公司請假即可。但是
我知道在求償方面,如果沒有醫師註明”具體恢復時間”,可能無法獲得賠償,不知除了
診斷書的證明之外,還有什麼方法可以提出具體的證明?我是想到可以拿請假證明,但問
題是目前我還沒完全康復,請假證明也只能到8月…。
5. 關於強制險的部分,住院期間已經連絡過對方的保險公司,也有寄申請資料給我,但這
幾天查資料,發現和解金額是可以註明”不包含強制責任險”,所以我也打算向對方索賠
強制險可申請的相關費用,這樣應該是可行的吧?(只是想做個確認而已)
以上是我的一些疑問,希望各位能幫我解答。其實有點猶豫是否要延後出庭,因為以我
現在的情況要談調解好像有很多不確定性,怕現在如果和解了將來因傷勢復原不佳等意外
無法向對方求償,請各位給我一點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