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對方已協議離婚並登記完成 至今已快半年 對方仍沒有將結婚時
對方送給我的金飾歸還 想請教是否可提民事的告訴?
金飾有結婚時照片可證明 且有錄音證明對方原本願意歸還
因為當時對方是在銀行上班 所以放在對方的銀行的保險箱裡
對方說員工不收保管費 所以就一起存放了
保險箱放什麼東西都有及存放時間都有記錄
離婚時 對方是答應要請假過去拿回(有錄音)
但過好幾個月 有請假 卻都沒去拿回
當面問也都不說話 故意沉默不語
現在只想把自己的東西拿回就好 並不一定要刑事告訴
所以想請問以上的證據 夠以民事方式 告對方索回嗎??
謝謝
ps:不好意思 因為從沒讀過法律方面的書 所以問的方式比較外行
麻煩各位法律專家能提供解決問題的意見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