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醫師告知義務之阻卻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08-21 00:28:29
醫師法
第 12-1 條 醫師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家屬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
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
上條顯示醫師對患者方有告知義務
但是如過被告知方告訴醫師不必浪費時間講這些有的沒有的
是否能夠合法免除醫師該項告知義務?
還是說醫師根據該條規定仍必須朗誦完所規定的資訊?
否則會面臨本法的行政罰以及之後患者出問題而提出民事告訴時
必須背負相當比例的賠償責任?
作者: ROCSimonLiu (宅╳法♀8露℃)   2014-08-21 01:54:00
原告:什麼?我們哪裡有說過這種話!有沒有醫德啊!的確有判決認受告知權利之拋棄可以免除告知義務,但縱使如此,無法舉證也會搞得很麻煩。寧願照告知SOP多麻煩一點,也不要讓自己事後得面對更大的責任。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8-21 09:10:00
診間錄影不覺得恐怖嗎?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8-21 09:27:00
診間錄影會有隱私問題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8-21 10:30:00
有差嗎? 還是很恐怖啊.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8-21 11:00:00
看診有時會在醫師前寬衣解帶,也一併收錄進去?保密收藏?誰要負責收藏管理?管理者不會看到影片內容?尤其是女性看婦科門診時,這對女性患者來說問題很大
作者: Yenfu35 (廣平君)   2014-08-21 16:56:00
如果對方不想「聽」,給予書面說明、使其簽名確認自己已瞭解,或請對方以書面表示拒絕瞭解,如何?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8-21 23:47:00
那急診要給他三天審約期嗎?然後延誤就診算誰的?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4-08-22 16:18:00
可能會有定型化契約之適用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8-22 20:48:00
醫師可否以不簽書面不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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