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收到法院寄來的刑事傳票

作者: achilles0419 (Achilles)   2014-08-21 07:28:12
一般來說,案件在偵查中,最常見的案號是「他字」及「偵字」,
前者是指犯罪事實或被告身份尚不明確,暫時分出來的案號,
將來如果查明,會改分「偵字」,
如果還是查無實證,就會行政簽結。
後者是針對犯罪事實或被告身份已臻明確的案件進行分案管考,
將來也隨著偵查結果分別做出起訴或不起訴(緩起訴)處分。
會收到偵字案的傳票,同時註明「關係人」,
通常表示「還不是被告」,
但可能因為涉及案件部分內容,
因此只好概括地以「關係人」作為傳訊身份,
這在刑事訴訟法是找不到依據的,
因此到庭後,有可能是改依證人傳訊,
或因為同時為被害人,有機會到場陳述意見,
當然,如果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重大,
將來可能會改列被告,
如果案情重大一點的,甚至可能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當庭逮捕,
之後改命具保或向法院聲請羈押,
可能情形會有很多種,
這些都只是可能情況,不是要嚇人,
先前大家說的沒錯,建議直接攜帶相關資料到庭說明,
也不用過度擔心,
謹供參考!
※ 引述《yasumi0531 (為了人生,拔腿狂奔。)》之銘言:
: 如題,本人奉公守法是超級無敵乖的好公民,
: 不知為何也會收到刑事傳票
: 請問「偵」字號有什麼特別意思嗎?
: 在網路上看到很多人都是他字號
: 另外有打電話去問承辦,他只願意透漏是詐欺案,其餘都不願多說
: 我是以「關係人」的身分被傳喚,
: 但我這兩年來.....也沒印象有做什麼可能詐欺人或者是被詐欺的狀況
: 唯獨唯獨兩年前有發生過一次 因為被詐騙集團要了電話還幫忙做了yahoo認證
: 後來發現不對勁有馬上打防詐騙專線,也寫信請yahoo撤回我的手機認證,
: 可能是因為這件事情嗎?
: 麻煩各位高手解惑...
作者: ixixet (= =)   2014-08-21 21:52:00
照實交代不一定好,但說謊最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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