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描述車禍發生經過好了
對方:摩托車(疑似轉彎)
我方:摩托車(直行)
發生地點:閃紅閃黃的路口
大約經過:
小妹我上班的途中記憶中沒錯的話下個路口是紅燈
因為從前面那個路口開始汽車整排排排站.應該是等紅燈
因為我這個路口是閃紅閃黃地上也沒有黃網
所以我就繼續往前想到前面那個路口等紅燈
時速記憶中應該是40左右
對方車輛突然從兩台轎車中竄出來
我看到對方的車頭的時候我已經在我左手邊轎車的副駕車門的位置
剎車不及還是撞到了對方排氣管的位置
車禍當時對方往前繼續前進了一小段之後停下
我則是只知道要剎車其他什麼反映都做不出來
所以撞擊到他之後呈現戲劇性的垂直的倒在地面
手腳很乖的都沒有伸出車外所以我頭著地
我從地上爬起來之後是我報的警
我沒有明顯外傷但是頭很暈
後來送醫之後我因為輕微腦震盪躺了半天醫院+暈車暈了兩個禮拜
事發當天警察還帶著對方到醫院一起做筆錄
\筆錄完成之後他說他要離開
我只告訴他請他先通知他的保險公司.後續的賠償先讓保險公司做
如果兩方的保險公司有賠償不及的地方再談
後來我多次傳簡訊告知他我已報備我的保險公司
因為我有強制險以及第三人責任險所以不管人車都由保險公司賠
也確認過我的保險公司有與他接洽
但他始終沒有任何表態
一直到最後我的保險公司幫我查了對方的保險公司
我打去對方的保險公司詢問他沒有做任何動作
我又傳了簡訊跟他說
他回復的簡訊是他覺得車禍的錯在我.所以他沒有責任去做這些事情
而且反覆的跟我要他排氣管維修的500塊
因為這樣的態度所以我申請了調解委員會
現在我手邊具有的單據有:就醫證明.診斷書.就醫收據
機車維修的估價單(只是估價單不是收據.因為我至今還沒有去維修)
正在思考是否應該求償精神賠償的部分
也是今天發問的重點
因為公司制度的關係所以從我車禍到後面就醫所有的假都是補休假
連公傷都不是.所以無法提出工作損失
如果可以提出精神賠償1~3萬算是合理的求償金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