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上班的地方,錢是交由店長處理、管理
前店長離職之後,留下很多剛開幕時的舊單據沒有入內帳
新的店長慢慢花時間整理完之後,老闆說現金短少二十幾萬
老闆每天在我們面前一直講這件事情,一講就是一兩個小時...
導致員工們被疲勞轟炸到完全沒有士氣可言
我們員工相信前店長並無侵佔之實,應該是前店長沒有作帳經驗
加上剛開幕期間一片混亂,導致有很多費用沒有單據核銷
今天老闆說要告前店長業務侵佔,除非和解賠錢
如果今天是因為當初漏拿單據或是單據遺失的話
老闆告前店長業務侵佔是否會成立呢?
聽說被判有罪,會被關,想請教各位,是否因為這樣,就算真的沒侵佔
也會被判有罪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