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版友一個問題
中華民國對於國籍的認定是以屬人主義為主,屬地主義為輔。
根據這個原則,原PO有幾個問題想請教,請不吝解惑...
1. 「屬地主義為輔」的意思是:
假設今天有個不知其國籍的孕婦偷渡到台灣,產下嬰兒,由於不能得知其父母之國籍
則該嬰兒便獲得中華民國國籍。是嗎?
2. 所謂屬人主義,指嬰兒之國籍跟隨其父母一方或兩方之國籍。
那麼假設我媽是日本人,我爸是中華民國人,我便同時擁有兩國國籍。是嗎?
3. 假設某乙的母親是日本人,父親是泰國人,某乙在中華民國出生
由於台灣係屬人主義,故某乙僅擁有日本及泰國之國籍。是嗎?
4. 若某甲的母親擁有A國與B國國籍;父親擁有C國與D國國籍,
根據屬人主義,某甲會同時擁有四個國籍。是嗎?
5. 若第四點是錯誤的理解,請問在怎樣的情況下
會出現同時擁有三種或以上國籍的情況呢?
最近因故正研究國籍,但有些情況還是不太清楚,google也找不到明確的答案
尚祈解答,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