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問一個法律的問題

作者: Villee (柯文哲,5566)   2014-09-04 23:37:18
問一個法律的問題
以前簽過約 但是沒碰到甚麼問題過
要離職 老闆也沒刁難過 但是還是想問問
就是和公司簽訂契約一年
公司沒有付合約金
但是卻說沒有勝任一年 要賠償一個月的薪資
不告而別要賠償兩個月的薪資
但是公司資遣你 不需要付費用
請問在沒有付合約金的狀態下
這種契約算成立嘛?
(因為想想自己身體沒有很好 到時候是工作量太多 可能無法負荷)
以前也簽過合約 但老闆人不錯 我說要離職 他也沒刁難 還問我為甚麼要走
也沒要我賠錢
後來公司倒了 還付我資遣費
但像這樣沒有付合約金的合約 是否有法律效力
謝啦!
(希望不要用到!)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9-05 00:16:00
勞動契約的合約金=薪水,老闆沒付你薪水嗎?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09-06 12:44:00
違反勞基法部分的條款會無效,其他均有效力
作者: Villee (柯文哲,5566)   2014-09-08 19:13:00
哪些是違反勞基法?不好意思了,基本上如果不作,希望是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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