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illee (柯文哲,5566)
2014-09-04 23:37:18問一個法律的問題
以前簽過約 但是沒碰到甚麼問題過
要離職 老闆也沒刁難過 但是還是想問問
就是和公司簽訂契約一年
公司沒有付合約金
但是卻說沒有勝任一年 要賠償一個月的薪資
不告而別要賠償兩個月的薪資
但是公司資遣你 不需要付費用
請問在沒有付合約金的狀態下
這種契約算成立嘛?
(因為想想自己身體沒有很好 到時候是工作量太多 可能無法負荷)
以前也簽過合約 但老闆人不錯 我說要離職 他也沒刁難 還問我為甚麼要走
也沒要我賠錢
後來公司倒了 還付我資遣費
但像這樣沒有付合約金的合約 是否有法律效力
謝啦!
(希望不要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