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我前幾天多買了一張演唱會的票
然後想說po到網拍上轉售
但是用一元起標刊登,直購也是一元
可是我有在商品描述中用紅色粗字體註明該票劵是以原票價6xxx+手續費+掛號費出售
可接受者才能下標
然後前天突然有個人得標了
我也有在得標信說明詳細匯款金額是如同商品說明中提到的6xxx
但那位得標者一直要我以一元賣給他
還說我這樣是詐欺
如果不賣他的話他就要告到消基會並持續每天向法務部及消基會及各大媒體投訴
超誇張又惡劣的是這為沒水準的買家在我的評價上還留言罵人(人渣、叫別人去死、還有詛
咒別人全家死光光....等非常不堪難聽的字眼)
我昨天有向拍賣服務中心提出檢舉了,但他們只是刪除該買家罵人的話
想請問一下懂法律的大大
接下來我該怎麼處理才好呢??已經快被那位買家煩到受不了了>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