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食品跟之前塑化劑的藥品和醫療器材工廠
食藥署都可以依藥事法去查核工廠是否合於
優良製造的規定
但是實際執行上如果業者就是不讓查核人員進工廠
例如常見於新聞的拉上鐵門等
查核人員能夠強行進入嗎? 還是只能開單處罰?
如果查核人員進入工廠查核
可以扣押比如可疑原物料進貨和產品出貨的紙本或電子紀錄?
如果遇到廠方人員失控言行又有何法令規範查核人員的應對?
例如說廠方人對查核人產生推擠甚至毆打動作?
有專門的法令規範查核人員對查核的執行嗎?
(據說美國食藥局的查廠人可以配槍....)
還是說一定要會同檢警共同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