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第一次吃上官司 罪名妨害名譽
起因於臉書釣魚發文
調解前檢查官告知我們告訴人提出十萬元和解金及道歉聲明才願意撤回告訴
(十萬元這數字讓我再偵查庭上當庭驚呆,原以為不會超過妨害名譽罰金最高一萬元的額度)
檢察官提及我們(有不少人在同一討論串上被告訴人提出告訴)可以選擇不予理會並送調解委員會調解
或者接受和解方式
檢查官還額外提及對於和解金額他不予評論
但他說基本上就算告訴成立、罪名確定之後賠償的金額也不會那麼高
只是看我們會不會很在意這筆前案紀錄。
詢問過我法律系的朋友他說這是小案子,基本上不起訴或緩的機率比較高,畢竟檢察官要處理相當多的案件。
想請益板上大家的看法
之後送調解委員會我應該怎麼談比較好?
我一直很疑問這樣的前案記錄到底對未來會有什麼影響,因為我還算涉世未深年紀也不大,所以心裡還是有點害怕對未來就業有影響。
我今年21歲。
謝謝大家,勞煩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