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在桃園地區發生機車的三方車禍,
私底下肇事人都已經承諾對我們提出賠償了,
現在是想請問關於和解的問題 ~
剛剛去研究之後了解和解可以避免之後不必要的民事及刑事問題,
所以就打算三方一起來擬定下和解的同意書,
賠錢的怕我們之後賴帳,
我們也怕事後被反咬我們一口 ...
想請問的是和解書有既定的格式呢還是三方決定好就可以 ?
如果有規定的格式的話應該要去哪裏弄 ..?
還有就是和解一定要在調解委員會進行和解,還是我們可以去警察局直接和解?
因為和解書上面有個第三方公證人似乎比較保險,但警察不知道算不算?
申請調解委員會時間不好控制,
當事人有三個,又怕處理起來會拖很久 ...
所以想請問除了調解委員會之外還有哪些算是第三方公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