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們是實體店面賣家
以下幫老闆娘代PO事情經過:
客人告知兩個月前買的食品有2包發霉(保存期限內,有標示需冷藏)
第一時間已請客人退回食品並賠償高於食品單價2倍的金額+運費
但客人認為他購買10包因此應該賠償他10包的金額
老闆娘要求必須10包全部退回,確認產品皆有問題才賠償此金額
但客人說他已分送給其他朋友無法要回
也告知如果不賠償10包產品金額未來將讓我們賠更多
因此溝通不成,雙方目前都沒有共識
我們也詢問過消保官,消保官告知法律沒有規定合理的賠償金額
請我們先跟客人溝通,如果客人不滿意他們可以跟消基會申訴
因此來這裡請問大家
法律眞的沒有這方面的規範或條例嗎?我們只是小本經營,不想比照前陣子
知名餅店無上限的退貨給客人,但是該有的賠償也不會少給他們
像這樣的事情要怎麼做比較好呢?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