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加工自殺罪中的「承諾」

作者: Yenfu35 (廣平君)   2014-10-11 23:44:35
我去年曾問,若商人說「不純砍頭」、卻又賣不純的蜂蜜,
算不算有效的承諾、足以構成加工自殺的要件之一。
有板友推文答:
違反公序良俗,而且生命法益並非可以自己拋棄的
應該是根本沒有承諾或同意,而不是承諾有沒有效
但是刑法275條第1項加工自殺罪卻有「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這種樣態。
假如「根本沒有承諾或同意」,那275I的「承諾」又該從哪裡來,
才會符合這種樣態的構成要件?
更直接地問,若認為「根本沒有承諾或同意」,
275I的「或得其承諾」是否為虛文?
另一方面,德國人Armin Meiwes在2001年的食人案中,
被害人是自願被吃的,結果最後仍依謀殺罪判處無期徒刑。
假如是在臺灣,這可以照加工自殺論處,還是一樣算殺人?
這邊我完全想不透,因此請問。謝謝!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10-11 23:49:00
民法上承諾是否有效 與刑法加工自殺中「承諾」的要件是不同艀的
作者: TheMidnight (惡夢)   2014-10-12 00:00:00
加工自殺罪的用字被詬病很久了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10-12 00:14:00
換個說法 妳都知道他騙人也該知道他不是真意 = =
作者: shengyuhuang (小育)   2014-10-12 00:54:00
他有說要砍什麼頭嗎?頭這麼多...
作者: tps6115 (林比爾小批發)   2014-10-12 09:07:00
是砍蜜蜂的頭...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0-12 09:58:00
砍蜜蜂的頭呀.......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10-12 11:05:00
一切都是蜜蜂der錯
作者: Yenfu35 (廣平君)   2014-10-12 12:09:00
回lukehong,就你在一樓所言,願聞其詳。回shengyuhuang,就那個情境來講,一般應該都會認為是設標語的人。所以我才問設那標語又賣假蜜算不算加工自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0-12 13:01:00
虛偽意思表示.......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0-12 13:18:00
這樣說好了 不純砍頭合約上的附約 受民法所規範就算商人是真實意思表示也會受到民法71/72條的規範=無效不過 那只是在民法上不承認那個意思表示有效不代表刑法上不能針對這個行為或意思表示來做評價舉另個例子 人口買賣行為在民法上也是無效的法律行為但是刑事上也會有多種罪名加以追訴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10-12 13:42:00
老王賣瓜自賣自誇,廣告、邀約引誘都不一定構成契約內容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要真摯同意,反問原PO你覺得打這個標語的人,是要賣東西,還是想去死?如果對於前開問句有客觀且符合社會一般通念的答案那這問題你就解開了,所以到底行為人要去死還是賣東西?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10-12 16:21:00
如果看商品責任究責理論的演變 有更著重客觀要件的趨勢或許就是實務上要追究被告主觀態樣的難度跟爭議太多之故
作者: Yenfu35 (廣平君)   2014-10-12 17:12:00
這樣就清楚得多了。謝謝板友們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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