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非新品的侵權損害賠償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10-11 05:20:17
今天如果某甲是向經銷商買新車
新車發生暴衝或其他問題而對某甲或第三人造成損害
某甲或第三人可依民法191-1或其他條文或者消保法向
經銷商或者製造商(或兩者)提告索賠
或者某甲可依民法契約相關條文向賣車給他的經銷商
或業務員(或兩者)提告索賠
但是
如果某甲是向二手車商某乙的業務員某丙
或者甚至是向私人車主某丁買的車因為
暴衝等問題對某甲或第三人造成損害 某甲或第三人
仍可依消保法或民法侵權規定向經銷商或者製造商(或兩者)
提告索賠成功嗎?
首先是二手車商是消保法的企業經營者裡之經銷商嗎?
其次是有私人車主這個顯然不是營業者而不屬企業經營者介入
這樣會導致民法的商品製造人或消保法的企業經營者
對目前貨主與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責任或得抗辯事項有變嗎?
至於私人車主某丁會因此須和某甲或受害之第三人在法庭
根據民184條的一般侵權作責任釐清或賠償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0-11 08:30:00
爆衝那是車廠該負責,而不是經銷商吧先鑑定是 爆衝 再說吧,更何況車子本身是會老化的...就跟老車開車開到自燃,請問還要算責任在車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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