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雙十節 雙死劫

作者: hhpeng (小柔飛刀)   2014-10-10 23:52:01
去年12月11日因故與老闆爭吵,他將我資遣
我一面檢舉他(他因此被罰15萬+關掉一間補習班)
一面和他談資遣費(至今仍沒有拿到)
他不想付資遣費~於是挖了個坑給我跳
因為離職前2天收了2筆共14200元的學費
收據上有我簽名
我如果真有意圖要貪這筆錢,何需簽名
簽了名,以我的智識能力,會不明白這筆錢早晚該給他?
只是雙方對支付管道和支付的方式尚有岐見而已
談到12月底談不成破局,他提告業務侵占
還提醒我這是公訴罪無法撤告,最好是否認到底
一而再,再而三地挖坑給我跳,讓我愈掙扎就愈陷愈深
若是真有侵占事實,為何不是12月11日提告
在談了半個月的資遣費破局,我檢舉害他被重罰後才提告
分明是存心報復,和想利用司法判決,以解雇的方式省下大筆資遣費
開庭時我向法官表明,從小到大都是清清白白,連交通違規都很少的我,怎麼可能去犯法
出門連指甲太長都會很難過,有潔癖的我,真的不能接受留下前科
當庭交付14200,也在法官引導下當庭向他鞠躬道歉
對方要我砍除與本案無關的文章,為了獲取緩刑,我也都砍了並截圖陳報法官
無奈判決出來,我仍未獲緩刑,只因為對方不願和解
雖能易科罰金,但仍會留下前科
真的很委屈也很憤慨,收到判決書至今一直睡不好,連騎車都會分心,好幾次差點出車禍
不禁想起86年11月10日我在新光路二段出了一場大車禍
鬼門關前走過一遭的我,早已看開
當年若是有個三長兩短,投胎之後,目前也快成年了
對一個有潔癖的人而言,指甲太長比上課遲到還可怕,留下前科比死更恐怖
只是不願意,不甘心安安靜靜的離開
曾經在我心中,也有顆正義的幼苗,考了2年的警察特考,筆試都有錄取
但因心懷不平,這個幼苗已經漸漸枯萎
取而代之的,是一顆萌芽中的反社會的種子
待瓜熟蒂落的那天
智商140 http://ppt.cc/y1hZ第一志願畢業的我
會不會比一個板中畢業,東海肄業的還要來的營養?
只希望大家在關心食安問題和伊波拉之餘
也能關注一下
懂法律的壞老闆是如何利用司法欺壓不諳法律的員工
如此一來,我的犧牲便值了~~
※ 編輯: hhpeng (119.14.34.22), 10/10/2014 23:54:06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0-11 00:14:00
沒有前科,只有前案紀錄....去申請良民證還是可以申請得到...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0-11 08:27:00
把第二行開頭加上 "為了報復"四字,似乎也毫無違和感.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10-12 07:35:00
原波離職前簽收了一筆錢 離職後老闆宣稱沒收到 於是提告而且一審已判決老闆勝訴? 當初老闆怎証明原波沒把錢給他當初判決後原波沒上訴?阿 "錢早晚該給他" 所以原波自己真的沒給 -_- 那沒說了看來事情是 雙方談資遣費談不攏 原波(天真地)扣住一筆收的業務款項 老闆很實際且合法地據此提告業務侵占成立最後老闆不肯而無法緩刑致只易科罰金(?) 再加上原波和老闆協商結果也沒拿到資遣費 所以心中更憤憤難平於是上板貼文疏壓 但是資遣費甚麼的不是勞基法有規定?不是說雙方協商破局 老闆就一定能夠不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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