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小弟想請各位大大幫忙一下
示意圖如下:
http://ppt.cc/6Swy
當天有飄雨視線不良 對方又是銀色休旅車
1號車是對方 違停在慢車道上黃線區
未打警告燈 人不在車子上 車子是熄火狀態
而本人是2號車 因他停的地方是有點小彎道
小弟騎車一時未注意撞上對方
想請問一下 我有問過朋友 肇責來說是不是大約他7我3
這部份想跟鄉民請教
另外 關於和解金的部分
我右大腿髖關節骨折 醫生說要休養半年
以後可能會有要提早換人工髖關節的後遺症(比一般人早五~十年)
我估算所有的費用
(車損 無法工作半年薪資 住院醫藥費 以及後續復健跟人工髖關節後遺症的費用)
大約70~80W 那這部分在談的時候 是不是要把所有費用列出來
然後再跟請求說80*0.3的費用??
亦或是談和解的時候直接請求80*0.3的費用大約25W
因我覺得如果一開始列出所有的費用80W會不會讓對方有獅子大開口的嫌疑
而直接跟對方說25W會比較好??
這部分鄉民能給我一點建議嗎...拜託拜託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