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姦男方c在通姦者女方b發現懷孕時有向女方丈夫a簡訊認錯
2c帶b前往中國第一趟確定有懷孕
3c帶b前往中國誘b墮胎並有錄音
請問告的起來嗎?
證據
1.墮胎c護士談話
2微信b 與c記錄
3a與c簡訊記錄
通姦的話A有這麼多證據很夠啊除非C是跟B私奔 否則只是帶去大陸墮胎沒有什麼好告的用白話說 重點是有沒有要誘拐女方離開家庭 而不是出國
被我逼回台呢.?離台一個月這一個月c一直短信騙ab在大陸
但是墮胎,若沒有丈夫同意書...有墮胎罪可適用吧? @_@
墮掉通姦而來的小孩不會構成墮胎罪 優生保健法阻卻違法
可是拿這個來阻卻違法,不就自認通姦嗎阿,本案看來感覺也沒啥差 XD
墮胎罪是六月以下,在大陸墮胎會不會用到刑法第七條呀因為不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之罪,所以不罰…
事實問題再說 而且我國跟對岸有簽司法互助要問能不能管那是一定可以管..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4-10-09 02:29:00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5條用了這條 刑法第七條就不用了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10-09 08:40:00大陸是我們的領土,但是大陸人不是我們統治的人民現行實務見解就是這麼弔詭
c如何確定b懷孕的小孩一定是他?ab很久沒有性行為?病歷資料比護士談話的證據力強多了…
作者: Nipperdey 2014-10-09 15:39:00
告叛亂罪??
沒有討論第7條及75條的必要 以最高法院向來的見解兩岸無審判權衝突 仍可依我國法律處斷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4-10-09 22:26:00100,台上,2271 是用75條
100台上字2271根本未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5條,最高法院引用該法第2條及第75條是為說明我國法院對大陸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4-10-10 12:04:00還請樓上賜教 請問是要說明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