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cuteball (胖胖小妞)》之銘言:
: 姑丈8月多的時候去台南玩
: 結果事後竟接到警察通知有車禍發生
: 到了警察局後才知道
: 迴轉後有位騎士因為距離我們的車只有1~2公尺
: 所以煞車不及跳車讓車子滑出去
: 後來跌倒有擦傷事後記下車牌報警
: 對方說是因為姑丈違規迴轉的關係
: 所以才讓他嚇到反應不及
: (ps當時並沒有任何的撞擊,所以姑丈就直接開走了
: 而當事人也很誠實說雙方並沒有任何擦撞)
: 去做筆錄那天本有意和解故打電話去
: 想要慰問一下受傷的人
: 但對方一直不出來
: 後來直接提告過失傷害
: 所以又再一次的去了台南做筆錄
: 警察出示了偶然找到的監視器
: 裡面有錄到姑丈的車在雙黃線迴轉的畫面
: 也有錄到當時在副駕的朋友有微微的轉頭
: 還有停留了一下下才開走
: 但並無拍到對方出事的狀況
: 就因為這樣
: 對方覺得姑丈一定知道出車禍但還是走掉
: 所以又提告了肇事逃逸的部份
: 我們申請了車禍的初步鑑定
: 上面的意思應該是雙方都應該有疏失
: 後來申請了調解委員會
: 但還沒開調解就先接到傳票了
: 所以9月中的時候就去
: 因為姑丈覺得他並沒有肇逃
: 所以在問的時候
: 很堅持的否認肇逃這件事
: 但承認違規這件事情
: 可是檢察官不採信
: 還問是否有前科
: 如果坦承的
: 會考慮緩起訴
: 下禮拜四要進行第一次的調解
: 對方目前是開價9萬多才要和解
: 但真的太多
: 所以姑丈希望可以再減少一點
: 再者姑丈想知道說
: 是不是一定要承認肇逃
: 表現出悔改的誠意
: 才有可能緩起訴
: 而這樣的前提是不是和解也一定要成功才行
: 因為姑丈60幾歲了
: 不想為了這樣的事情一直奔波
: (但姑丈覺得很委屈,明明沒有的事,卻要硬吞才有可能解決)
: 所以想請問各位大大
: 若簽訂了和解書在下次開庭間拿給檢察官看
: 讓他知道我們有想要解決的意願
: 是否就有可能針對肇逃這一塊
: 取得緩起訴的結果呢??
禮拜四的調解對方未到,有開證明證明對方未到,後來姑丈跟對方聯絡後,終於在昨
天收到了對方的單據,真的就如同之前開價的10萬一樣,而且醫藥費大概5000左右,其他
的都是一個多月無法去打工的排班表,大概就佔了6~7萬吧,然後機車的修理估價單佔了
大
概佔了3萬元左右,而且很怪的是車禍是在8月多發生,但估價但卻是在第一次偵查庭後
10月初才開出來的,而且幾乎全部都換新的了,我們拿去認識的機車行問,的確說單價都
偏高了。
昨天我們拿到後有去請教免費的律師諮詢,律師一再的要我們千萬不能認了肇事逃逸這條
,說認了會很麻煩。
我方現在的疑問是
1.班表上只印對方的名字及班表然後蓋了發票章而已,我方有需要打去確認這份班表是否
屬實嗎?
2.有需要打電話去機車行確定是否真的換了這麼多嗎?因為上面也沒有說是不是真的有換
,很擔心拿了錢卻沒有修理?
3.醫藥收據上有個地方很扯是對方是住台中,受傷後的隔兩天卻跑去了屏東台東的兩間診
所看診(同一天)....所以是跑去玩嘛 XD...該與他確認嗎?
4.如果最後真的和解成功的話,和解書上針對過失傷害的部份,除了要註明放棄民刑事的
追究之外,好像還要簽什麼刑事撤回狀,那針對肇事逃逸的部份該怎麼辦,有要特別註
明什麼嗎?
5.昨天那位律師一再強調絕對不能認肇逃,但這樣的話即使過失傷害與對方和解了,肇逃
的部份到底該怎麼因應比較好呢?
保險公司說沒辦法賠這麼多,要我們自己也貼一點,到底要怎麼跟他們協調,才會比較容
易降價啊?很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