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未擦撞到的車禍調解?

作者: acuteball (胖胖小妞)   2014-10-15 08:40:36
※ 引述《acuteball (胖胖小妞)》之銘言:
: 姑丈8月多的時候去台南玩
: 結果事後竟接到警察通知有車禍發生
: 到了警察局後才知道
: 迴轉後有位騎士因為距離我們的車只有1~2公尺
: 所以煞車不及跳車讓車子滑出去
: 後來跌倒有擦傷事後記下車牌報警
: 對方說是因為姑丈違規迴轉的關係
: 所以才讓他嚇到反應不及
: (ps當時並沒有任何的撞擊,所以姑丈就直接開走了
: 而當事人也很誠實說雙方並沒有任何擦撞)
: 去做筆錄那天本有意和解故打電話去
: 想要慰問一下受傷的人
: 但對方一直不出來
: 後來直接提告過失傷害
: 所以又再一次的去了台南做筆錄
: 警察出示了偶然找到的監視器
: 裡面有錄到姑丈的車在雙黃線迴轉的畫面
: 也有錄到當時在副駕的朋友有微微的轉頭
: 還有停留了一下下才開走
: 但並無拍到對方出事的狀況
: 就因為這樣
: 對方覺得姑丈一定知道出車禍但還是走掉
: 所以又提告了肇事逃逸的部份
: 我們申請了車禍的初步鑑定
: 上面的意思應該是雙方都應該有疏失
: 後來申請了調解委員會
: 但還沒開調解就先接到傳票了
: 所以9月中的時候就去
: 因為姑丈覺得他並沒有肇逃
: 所以在問的時候
: 很堅持的否認肇逃這件事
: 但承認違規這件事情
: 可是檢察官不採信
: 還問是否有前科
: 如果坦承的
: 會考慮緩起訴
: 下禮拜四要進行第一次的調解
: 對方目前是開價9萬多才要和解
: 但真的太多
: 所以姑丈希望可以再減少一點
: 再者姑丈想知道說
: 是不是一定要承認肇逃
: 表現出悔改的誠意
: 才有可能緩起訴
: 而這樣的前提是不是和解也一定要成功才行
: 因為姑丈60幾歲了
: 不想為了這樣的事情一直奔波
: (但姑丈覺得很委屈,明明沒有的事,卻要硬吞才有可能解決)
: 所以想請問各位大大
: 若簽訂了和解書在下次開庭間拿給檢察官看
: 讓他知道我們有想要解決的意願
: 是否就有可能針對肇逃這一塊
: 取得緩起訴的結果呢??
禮拜四的調解對方未到,有開證明證明對方未到,後來姑丈跟對方聯絡後,終於在昨
天收到了對方的單據,真的就如同之前開價的10萬一樣,而且醫藥費大概5000左右,其他
的都是一個多月無法去打工的排班表,大概就佔了6~7萬吧,然後機車的修理估價單佔了

概佔了3萬元左右,而且很怪的是車禍是在8月多發生,但估價但卻是在第一次偵查庭後
10月初才開出來的,而且幾乎全部都換新的了,我們拿去認識的機車行問,的確說單價都
偏高了。
昨天我們拿到後有去請教免費的律師諮詢,律師一再的要我們千萬不能認了肇事逃逸這條
,說認了會很麻煩。
我方現在的疑問是
1.班表上只印對方的名字及班表然後蓋了發票章而已,我方有需要打去確認這份班表是否
屬實嗎?
2.有需要打電話去機車行確定是否真的換了這麼多嗎?因為上面也沒有說是不是真的有換
,很擔心拿了錢卻沒有修理?
3.醫藥收據上有個地方很扯是對方是住台中,受傷後的隔兩天卻跑去了屏東台東的兩間診
所看診(同一天)....所以是跑去玩嘛 XD...該與他確認嗎?
4.如果最後真的和解成功的話,和解書上針對過失傷害的部份,除了要註明放棄民刑事的
追究之外,好像還要簽什麼刑事撤回狀,那針對肇事逃逸的部份該怎麼辦,有要特別註
明什麼嗎?
5.昨天那位律師一再強調絕對不能認肇逃,但這樣的話即使過失傷害與對方和解了,肇逃
的部份到底該怎麼因應比較好呢?
保險公司說沒辦法賠這麼多,要我們自己也貼一點,到底要怎麼跟他們協調,才會比較容
易降價啊?很困擾~~~
作者: acuteball (胖胖小妞)   2014-10-15 08:53:00
昨天的律師是說肇逃是以在致人死傷後故意離開,但他說我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離開,應該不算,要我們別認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4-10-15 13:57:00
我記得你有講過監視器有拍到你姑丈轉彎(沒拍到機車摔倒)而且"你姑丈在轉彎後有停一下才開走",請問這段有跟律師講嗎? 還是只跟律師說你姑丈不知道對方有摔倒??律師的意思就是拼肇事逃逸不起訴or起訴後無罪,但證據對你姑丈並不有利,免費諮詢有時間限制,當事人站在己身立場往往在敘述時會直接偏向講對自己有利的部分,這部分在所難免,也是需要考慮的地方。 我們有當事人被告傷害監視器畫面是從他背面拍攝,看監視器就是有傷害的行為他堅稱沒有打對方,只是想拿回自己的東西(在對方手上)。
作者: acuteball (胖胖小妞)   2014-10-15 15:04:00
有跟律師講了,但律師就說轉頭的動作是很主觀的行為所以若是檢察官認為轉頭的這個動作就代表我們知道的話那檢察官自己要去找證據證明這個動作代表我們知道,所以叫我們千萬不要認,而姑丈現在是想說過失傷害趕快跟他和解,然後肇事逃逸的部份很猶豫是否要認罪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4-10-15 16:46:00
過失傷害和解後對方撤告就沒事,肇事逃逸最低一年,態度好肯配合可爭緩刑,不認罪就是拼無罪,要拼無罪就只能祈禱法官看法跟這位律師一樣,認為只是轉頭不代表有看到跟知道有人摔倒。是要完全不知道有人摔倒,知道有人摔但不覺得是自己的錯所以走掉是不一樣的。話說,我記得你說駕車的姑丈有停,轉頭看的是副駕座的人我只是很奇怪如果你姑丈沒查覺有異的話為什麼要停一下?副駕座的人到底看到了什麼? 或者什麼也沒看到?
作者: acuteball (胖胖小妞)   2014-10-15 20:48:00
姑丈說副駕的人也不忘記位啥要轉頭因為時間有點久,加上兩人都60幾了也都忘記當下為啥會轉頭了 印象中是要拿東西但為何後來沒拿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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