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多前我爸在上班途中遭對向來車,
無預警突然左轉,導致我爸剎車不及撞上該廂型車中段,
後來經過四次調解委員會後,金額仍無法談攏,近日收到即將開第一次偵查庭的通知,
經過爬文後,還是有些不懂的地方,還希望版上各法律專家能不吝指導...
因為我們沒有請律師,我將以告訴代理人身分出庭,所以想了解一下..
車禍初判表肇因: 對方: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肇事致人受傷。
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態而肇事。(爬文說這是聽說是帝王條款..)
請問:
1.偵查庭是單方面詢問的嗎? 就是 是我方先問完然後再換對方問,兩邊分別問完後就結束?
還是說是 兩方在同一空間,分別敘述案件發生事實,然後會有時間讓兩邊對質?
2.當初承辦車禍的員警有說 道路監視器有拍下整個過程,那請問會當庭播放嗎?
3.出席偵查庭有什麼需要準備的文件嗎? 我目前僅有攜帶google下載的刑事委任狀範本,
另外之前承辦員警有要我繳交醫院診斷書正本,除此之外我需要在準備什麼嗎?
像是初判表?道路事故現場交通圖之類的呢?
4.爬文有看到,刑事偵查庭主要為釐清刑事犯罪事實,不會去管你民事要賠償多少,
但是又有爬文看到說會有檢察官當庭詢問 要求理賠金額?精神賠償金額多少?
那這樣我應該要怎麼回答才比較適當呢? 還是說直接問什麼答什麼就對了...
(因為實在很怕因為我講錯話 影響後面整個判決等等...)
5.雖然初判表上寫我方肇事原因為未注意車前狀態,但事實上我爸真的是來不及反應,
道路為四線道,我爸行駛在由南向北直行慢車道,對方則是由北向南方向,
至岔路口時,未打方向燈(但初判表上無註明)就突然左轉,根本無法反應,
而且我方已行駛超過該岔路的中線,但就是因為我爸騎在慢車道偏左
(稍靠近快車道,但倒地時車是倒在慢車道無誤),加上有緊急剎車動作,
所以最後是撞到該廂型車的中段,對方一口咬定我方至少須負3成責任,
說什麼,如果是他們全錯,我們應該會是撞到他們的車頭啦,怎麼會是撞到中間,
應該是我們去撞們的啦等等等...
爬文後,發現初判表寫我方的肇因就是俗稱的帝王條款(無奈),雖然好像機率不高,
但是不知道透過檢察官去車鑑會申請鑑定,不知道有沒有可能讓我方變成無肇因?
也不曉得警方的關鍵道路監視器畫面,我方能夠如何有效率的申請應用?
因為當初天真的詢問能否讓我們拷貝該畫面,被回覆也太天兵...Orz..
6.雖然這問題很籠統,但是還是想請問,單以車禍偵查庭來說,
我究竟有什麼需特別注意的事項或要小心的部分呢? 對方目前不確定有無委任律師..
以上,尚祈各位專家指導,或是透過站內信給予指導...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