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女友的妹妹從路邊迴轉到對向車道的時候造成後方騎士驚嚇後急煞無碰撞自摔,
警察的說法是女友妹妹迴轉的地方是雙黃線所以違反路權,
但根據女友妹妹以及在場其他友人的說法是她在迴轉前已經回頭確認過後方,
當時對方距離至少還有十幾公尺以上,是對方車速過快才會被嚇到,
對方也有承認當時有看到女友妹妹準備迴轉,
加上對方當時是一邊抽菸一邊騎車,
這樣摔車是否可以算是對方自己的責任?
現在警察是建議和解,女友的媽媽也想花錢消災,但只願意賠償修車費的半數,
對方則是堅持要全數賠償所以目前仍在僵持,
想請問這種情況若進入訴訟程序是哪一方比較站的住腳?
先感謝各位解答!
手機排版傷眼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