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今日判決: 批評米凱莉,李珍妮判賠300萬

作者: capzxcv5566 (capz)   2014-10-29 08: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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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評米凱莉 李珍妮判賠3百萬
中央社中央社 – 2014年10月28日 下午8:23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開發金副總吳春臺妻子米凱莉不滿遭李珍妮指為「小三
」、「劈腿」而求償,高等法院今天判李珍妮應賠300萬元並登報道歉。全案可上訴。
李珍妮和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及開發金副總吳春臺的親子認領風波延燒,後來演變成
李珍妮和米凱莉互告。
法院判決指出,李珍妮去年8月、今年1月發聲明及受訪說,「米凱莉是小咖演員,和前男
友交往同居」,「米凱莉才是小三劈腿搶走吳春臺」,「下嫁是覬覦吳春臺身家財產」,
「有一說是米和吳的小孩是前男友的」,米凱莉認為名譽和精神受損,向李珍妮求償新台
幣1000萬元。
李珍妮則辯稱米凱莉栽贓刻意抹黑,她是根據媒體報導、常理、他人匿名電話合理懷疑米
凱莉劈腿且交友複雜,才建議吳春臺去驗DNA。她和吳春臺認識在先,育有一女,如果吳
春臺兒子確實是親生骨肉,「那我女兒就多了個弟弟」。她另向米凱莉提出誹謗罪告訴並
求償。
一審法院認為,吳春臺與前妻離婚10多年後,才和米凱莉結婚,並非第三者,李珍妮說法
不實且涉及評論他人私德,並非可受公評事項,與公共利益也無關,侵害米凱莉名譽及隱
私權,判李珍妮應賠償300萬元,並在四大報頭版登報道歉。
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全案可上訴。1031028
作者: capzxcv5566 (capz)   2014-10-29 08:38:00
http://ppt.cc/HFE4 相關誹謗案件。沒事--> 不要亂批評他人就不會 --> 有事。若是文章還牽扯 "著作權" 的保護客體部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0-29 09:05:00
定期的那個又來啦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10-29 10:24:00
還在亂扯著作權
作者: capzxcv5566 (capz)   2014-10-29 14:29:00
請參考 21280 篇文。 想請問:luke收到法院傳票了嗎?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10-29 15:22:00
怎麼不自己去問檢座呢?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10-29 18:45:00
安安
作者: capzxcv5566 (capz)   2014-10-29 22:37:00
有就有沒有就沒有。 有何不能說?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10-30 00:21:00
不是跟檢座還有一堆大律師很熟 問不到?
作者: capzxcv5566 (capz)   2014-10-30 17:11:00
千萬不要空穴來風的說他人<認識檢察官>,這也會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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