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擦撞。

作者: cutewhale (小魚大笨蛋)   2014-11-01 01:10:05
事發經過。
兩台車往同方向。車子為三線道。最外線是大客車等車線。
中線跟內線是汽車與機車。時間大概六點多。下班車量跟星期五大客車量多。
發生的時候,我在中線開車。右前方是摩托車。
大客車切出來,前方摩托車往內一些距離。我往前擦撞。雙方車速都<20
當下他車子跟人都往右倒。但因為怕車子漏油,他把車扶起。
車子部分看起來是車牌受傷。(但車子還可以騎。因為還一起騎去派出所,急診室。)
當下請警察。對方表示不需要去醫院。警察告知還是建議去避免之後爭議。
警察還貼心提醒強制險可以理賠對方醫藥費。
對方則說希望我意思意思一下。
等警察處理完後。再次詢問。決定去醫院。我陪同去醫院急診。
因為對方一直說骨頭痛。
我問護士要不要照X光,護士說還可以走就沒斷,不用。
付清急診費用+申請診斷證明書,上面寫
右膝挫擦傷
右手掌挫擦傷
19時39分入院..20時05分離院,宜多休息注意飲食續門診追蹤治療。
之後,對方表明要回去上班。對方是夜班的警衛人員。
因為希望盡快將和解書處理。但是第一次碰到這樣的情況。
不知道"意思意思"應該是怎樣合理的數目。也擔心對方說大量的精神賠償等。
爬了文,似乎是建議請調節委員會,請問有建議的金額嗎?
第一次處理這樣事情,也想盡快解決。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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