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目前我爸發生一件莫名其妙的車禍,甚至過幾天後收到傳票才知道這回事。
我爸是計程車司機,某天晚上在微風廣場前準備載客人,
車子原本就在最外側車道,當時看到前面有客人,此時就以一般速度煞車,
這個時候聽到車子後方有緊急煞車的聲音,但是車子是密閉的所以聽不清楚,
就直接開走了。
過幾天後卻收到傳票,原來當天有一台機車在後方急煞後摔倒,
但是雙方的車沒有碰撞,結果對方看我們正常開走後,就告我們肇事逃逸。
對方稱有一位證人,是他的同事,這證人當時有在我爸車子的左前方拍照,
但是我爸根本不知道他在拍什麼,這個證人也沒有告知我們後方有人摔車。
另外,當時跌倒受傷的駕駛有報警,因此警察有做車禍紀錄,
但是這紀錄都是照受傷的人所敘述去紀錄。
目前已開完第一次偵查庭,在偵查庭上,對方明顯的說謊,
他說我爸變換車道導致他摔車,但是我爸從頭到尾都在最外側,
也沒有急煞,當然我方沒有證據(事發場所沒有任何監視錄影機),
對方卻有一位拍照的證人和警方與他一起做的紀錄,
此紀錄差不多就是受傷的人說什麼,警察就畫什麼的圖。
而最後檢察官竟然說主要是我爸的錯,原因是他減慢速度導致後方機車摔倒,
問題是當初根本沒有碰撞,我爸也沒有變換車道,也沒有緊急煞車,
跟我們完全無關啊。明明就是對方車速過快又沒注意前方,
才會急煞後摔倒,根本就是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但是這些說法檢察官不採信,他也不讓我們問問題,我們也沒證據,
因為我爸根本不知道當下發生這件事,一般人根本不會知道吧,
事發場所也沒有任何監視錄影機。
我想問一下,遇到這樣的判決我們真的束手無策嗎?
難道檢察官說什麼我們都只能服從嗎?
所以以後我也可以隨便在任一台車後跌倒,
然後請朋友隨便拍幾張照並報警後再告對方嗎?
再麻煩各位幫幫忙了,第一次遇到刑事傳票真的很慌張也不知道怎麼辦,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