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請益] 已無師生身分的師生戀

作者: likeyi (yo~)   2014-11-06 09:48:54
※ [本文轉錄自 Teacher 看板 #1KMir4q9 ]
作者: likeyi (yo~) 看板: Teacher
標題: Re: [請益] 已無師生身分的師生戀
時間: Thu Nov 6 09:22:09 2014
因為最近看到不少老師與"國三"學生發生師生戀的情節,和同學討論後的結果,我們覺得
為什麼他們不能等學生畢業後再在一起呢?因為也常常看到不少師生戀修成正果結婚的事
有名一點的如苦苓吧,雖然他們也離婚了...可是最近也在BG板有看到相差20歲的師生戀
結婚生子的例子,一旦畢業後不就沒有師生名分束縛了嗎?至少在法律上沒有,我們得到
這個結論後又跑出一個疑惑,若是新聞中的老師和學生他們在學校時只是開始談戀愛卻沒
有任何的親密動作,並且沒有被爆出來或是告到教育局,畢業之後跟前面例子一樣在沒
有身分束縛的情況下公開的在一起,這樣若被爆出他們其實在學校時就已經在一起了,在
法律上到底有沒有責任?曾經去補習班學過刑法的兩光同學講說既然"現在"已經沒有這個
身分,那麼依照法律的原則應該是以目前的身分為依據來判斷是否違法,所以應該是就算
被爆在法律上也無所謂,不違法;我們沒學過的人認為卻認為可是在他們還是師生的時候
有在一起啊,沒有所謂追溯期嗎?這樣還是應該犯法吧...
當然在道德看法上還是見仁見智啦,就單純想問問這樣法律上是不是可以真的沒有事,
如果是的話,那這些老師若為真愛好像有點為他們搥心肝的感覺...一年之差幸福卻差很多
作者: TheMidnight (惡夢)   2014-11-06 10:04:00
師生戀沒打砲,不會觸法阿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1-06 10:28:00
道德問題與法律無關
作者: count52   2014-11-06 11:14:00
從刑法的角度 只要不違反當事人意願與到達法定年齡(16)當然不違法 從民法的角度 當事人都同意了 有到法定年齡ok 行政法的角度 法律以不溯及既往為原則其實你文章的內容不太清楚 你真的要問的話事實要寫清楚不然也只能回答大概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11-06 14:06:00
你的問題不夠明確,比如年紀部分和交往的狀況.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1-06 18:28:00
一日為師,終身為父.......:D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11-06 23:00:00
小龍女對樓上發言很不高興:人家是姑姑
作者: Roy22 (R.H.)   2014-11-07 04:22:00
如果行為的當下有觸犯刑法規定 除非後來除罪或追訴期已過 不然都還是會成立並追訴 你的兩光同學真的蠻...刑法所處罰的是當下 即便你之後身分解除不代表犯罪惡害不存在 請你那位朋友把刑總第一,二條重讀會講出身分不存在法律就免罰還下扯不溯及既往被他老師看到大概會氣到腦溢血 刑法與行政原則要分開看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11-07 09:33:00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防治準則/大學教師專業倫理守則/全國教師自律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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