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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雙十連假家人騎車跟對方相撞,是家人的過失,有報警,雙方也有去做筆錄(筆錄當天沒遇到對方),對方跟警察說要和解,我們也打電話過去關心並說車子修理費用全額賠償,醫藥費由強制險理賠,希望能找個時間寫和解書,
但對方只說不急,先讓我家人養好病(恥骨跟腳踝骨折),對方沒什麼大礙,只是眼皮縫了幾針。
我們有出險了,但保險公司說要對方出險才有用,而前陣子打電話來說機車修理一萬多元(其實警察說我們家的車壞的比較嚴重),現在對方都沒有消息,也沒說修理費用怎麼付款,我家人說那就先這樣了,畢竟已經打過很多次電話關心及詢問....
請問,這樣對方一直沒有動作,會造成什麼影響嗎?還有我有看到警察的筆錄說超過六個月就不能提告了,超過這期限就可以當沒這回事了嗎?
長輩一直很擔心會被削....
謝謝